长垣湘豫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营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 目的
为加强湘豫情营销机制建设,激励营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达到全员营销的目的,打造湘豫情的经营特种兵,使客户开发工作有较大突破,特制订本制度。 二. 指导思想
1. 明确湘豫情营销部及营销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权限,将竞争机制引入营销工作中; 2. 通过有效的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考评与激励,激发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
能动性。实现营销部工作业绩达到整体营业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 通过良好的待遇体系,吸纳优秀的营销人才,调动优秀员工加入营销团队。 三. 营销部建制
本店目前需要营销人员如下:
营销部经理1名,营销经理2名,营销员若干名(酒店一线员工)
四.营销部工作内容
1. 负责点菜服务 2. 负责客户维护 3. 负责新客户开发
4. 根据店总(代店总)的授意,负责协议挂账单位账款回款工作; 5. 负责酒店客户资料统计、存档工作; 6. 具体负责客户投诉的调解、善后处理工作;
7. 根据店总(代店总)的授意,负责每日对客维护信息的发送工作; 8. 配合公司营销计划,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 营销部人员职责及维护权限
客户资源的维护不确定为任何人个,而是由客户被维护过程中自行确定,。但客户维护资料必须掌控在酒店统一的资料库内共享。 (一).优先预订权
营销部人员与其他酒店人员(公司高层领导、店总、餐厅经理除外)同时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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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享有优先预订权,
(二).维护赠送权限 (除一线员工)
营销人员客户维护时,应本着“优惠不重复,维护不越权”的原则开展工作。
权限如下:
1. 营销人员维护顾客时,具有送菜(或果盘)的权利,其赠送权限为每桌30
元以内(根据消费情况酌情赠送)。每桌只限一次。已维护的顾客由收银员通过对讲机发出通知后,其他人员(包括酒店管理人员)不得另行赠送。 2. 执行总经理特准的权限外赠送,必须获得书面签字(可补签)有效。营销
人员如有需超出职位权限的维护赠送,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管理人员同意后,可特事特办。(执行总经理、代店总的赠送权限另文规定) 3. 公司总经理嘱托交办的优惠,必须获得书面签字(可补签)有效。 禁止使用:1. 无客预留、2. 客户取消订餐后仍然私留餐位、3. 明知客人数量少
而强行预订大房间等不良方式。所有营销人员不得强迫、诱使、伙同订餐人员或吧台人员伪造、篡改订餐记录或消费记录以谋取私利。使用上述方式损害酒店利益的行为一旦查明,将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 营销部人员待遇
(一) 营销部各级人员的待遇构成:
1. 营销部经理基础工资2400元+电话费50元及交通费50元,计2500元+会员卡
销售奖励。(试用期为2个月,第一月无任务,工资2000+50+50=2100,第二月开始任务达标,工资2200+50+50=2300,第三月同上。) 奖励项:部门业绩达标奖+订餐消费提成,完成全月部门指标任务奖励600元,未完成全月部门指标任务则罚款300元。(奖励提成百分比的9成,其他1成平分其他岗位人员)
2. 营销经理基础工资1400元+报销电话费50元及交通费50元+会员卡销售奖励
奖励项:订餐消费提成(月消费百分比的8成,其他2成平分其他岗位人员)+点菜提成。
3. 营销员基础工资1200元+会员卡销售奖励
奖励项:盯台消费提成(月消费百分比的7成,其他3成平分其他岗位人员)+点菜提成+酒水提成。
说明:营销人员基础工资以外的奖励项,必须以本店完成公司确认的当月经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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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标为目标基数。本店未完成当月全店经营任务指标时,营销人员本月奖励按照未完成当月全店经营任务指标的百分比进行相应的折减。(例如:当月全店经营任务指标为100万,当月本店完成了80万,即完成了80%,某某营销经理除基本工资外的奖励项应得总数为2000元,折减20%,某营销经理当月实际获得的订餐奖励项则为1600元。以此类比) (二)营销部各级人员的职务说明:
1. 营销部经理主要负责本部门的行政、业务、人事管理,组织、带领营销团队开发、维护客户。营销部经理不享受点菜提成;
2. 营销经理与营销员均享受订餐业绩提成、点菜提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标任务的完成状况,完成个人目标基数3万的享受营销经理的基本工资;完不成目标基数3万的则享受营销员的基本工资。 (三) 营销部每月部门业绩达标任务:
营销部每月部门业绩达标任务为:完成公司确认的本店当月经营指标以上之营业总额的40%。当月完成、超出部门业绩达标任务时,当月奖励营销部经理600元,未完成全月部门业绩达标任务时,营销部经理则当月自其基本工资中处罚300元。
(四) 每个营销部经理、营销经理、营销员每月的基础目标任务(不包括点菜提成)为3万元,
1. 消费任务额达到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的,按本人当月完成实际营业额
的1.5%提成。
2. 消费任务额达到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按本人当月完成实际营业额的2%提成。
3. 消费任务额达到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按本人当月完成实际营业额的2.5%提成。
4. 消费任务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本人当月完成实际营业额的3提成。
5. 消费任务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即未完成任务), 按本人当月完成实际营业额的1%提成。
6. 当月完成消费任务额在15万元以上者,除享受既定提成外,公司总部将为本人召开表彰大会并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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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营销人员基础目标任务额累积条件为:
1. 客户当月通过营销人员特指电话确定的订餐之消费数额累计;
2. 客户当月通过营销人员特指电话确定的“会员储值卡”当月订餐之消费数额累计;
3. 客户当月通过营销人员特指电话确定的婚宴以外的其他团体宴消费数额累计; 4. 客户当月通过营销人员特指电话确定的在其他兄弟店(湘满楼)订餐之消费数
额累计;
5. 签约挂账单位通过营销人员特指电话确定订餐之消费数额累计(以账款回收时间为准);
6. 公司广告费(等其他顶替餐费的形式)以餐卡形式支出的持卡人通过营销人员特指电话确定订餐之消费数额累计。
六. 实习营销经理的待遇
(实习营销经理的聘用、公司委派或店内选拔,是以部门人员补充、调整为原则,必
须符合本店营销部的编制要求。未办理转正手续的超编实习营销经理完成数额,将不计入营销部工作当月部门业绩达标任务。)
1. 基本工资:新入职的实习营销经理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基本工资为1200元+50
电话补助+50元交通补助,计1300元。
2. 实习营销经理实习期内不设定消费任务额,可行使营销经理同等的维护权限,同
样获得营销经理应享受的奖励项。
3. 新入职的实习营销经理如在实习期内当月完成基础目标任务的,可自动转正。
七. 其他奖励及提成
1. 点菜提成:营销经理、营销员负责酒店全面点菜任务。当本店完成公司确认的当月经营任务指标时,营销人员根据酒店规定的提成标准享受点菜提成
点菜提成标准如下:
(1)多宝鱼、鳜鱼、中华鲟、鮰鱼、豉汁盘龙鳗: 2元/份 (2)野生甲鱼: 2元/斤 (2)大王蛇: 2元/斤 (3)牛鞭炖土鸡: 2元/份 (4)精品菜等高档菜提成另行通知。
注:该提成项不计入本人当月完成实际营业额。点菜提成的30%划分给其他岗位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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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2.会员储值卡销售:营销人员销售会员卡按正常的奖励形式开写奖励单。办理的储值卡按每1000元奖励5元开写奖励单。会员储值卡销售额不计入本人当月完成实际营业额,不论本店是否完成公司确认的当月经营任务指标,均享受本奖励。
注:本规定在试行期间,各相关人员有权向公司总部对本规定中的内容提出增减、改动意见,以便进行改进。
长垣湘豫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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