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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一个文献综述
作者:何佳珂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09期
摘 要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升司法公信力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法律界也有许多关于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讨论,本文试图在总结学界与实务界比较普遍的几种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看法的基础上,找到更易于实际操作的方法,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可行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 司法公正 司法公开 公信力 一、司法公信力的含义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评价以及对于司法的总体信服度,是司法机关根据自身对法律和事实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是法律公信力的实现和延伸,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集中体现了司法对公众的信用与公众对司法权的信任关系,代表了司法机关在广大公众心目中的诚信程度和信用水准。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方式 (一)司法公开
公丕祥(2012)认为,司法公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司法公开,并不是人民法院“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的权力,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人民法院要把司法公开作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努力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能认同的权威”。
王胜俊(2012)认为,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着力排除观念、管理、技术上的障碍,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以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着力加大程序公开力度,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加大实体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审务公开力度,逐步拓展审务公开范围,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着力增强舆情应对能力,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