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实行绩效工资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14、做好初、高中学业水平孝试各学科学生学业质量分析工作,按时上报分析报告和相关数据;积极参加基础教育教师三项教学技能评比活动;做好基础教育质量分析研究工作,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做好课题申报、推荐和实施工作;做好中小学教材及教辅的管理。
15、落实《云南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有措施、有成效,组织实施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示范、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积极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实现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目标。
16、落实好“农转城”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转城子女和特殊教育学生等弱势群体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对策措施有力,实施效果明显。
17、完善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制度,杜绝在职不在岗现象。进一步盘活人才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8、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区建设思路和本年度教育信息化建设任务指标进行建设;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展和
应用,做好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更新工作;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三通工程”建设,以“宽带网络校校通”为重点,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逐步启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快教育化终端设备的建设,解决好中小学宽带接入问题,完善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大力推进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数字教育资源的应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19、幼儿园省政府助学金,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和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管理规范;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学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资金管理规范,中职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公平公正,完成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计划。我校属于初级中学,对此项不涉及。
20、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全部退出经营承包,确保资金,食品和人员安全,解决好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和培训问题,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勤工俭学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新建勤工俭学实践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市级示范基地。
21、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编制2014年-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情况,按时完成
省、市、区下达的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计划任务。
22、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的管理档案,结合“薄弱”教学仪器项目的全面实施,按照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完成学校教学设备的配备和建设工作,加大对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使用和指导力度,开全,开足实验课程,提高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对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学校和装备管理人员、实验教师进行2—3期培训。
五、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3、学习和运用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幼儿园小学倾向;学前一年和学前三年入园率大幅度提高。我校属于初级中学,对此项不涉及。 24、落实省、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遏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管理;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5%、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6%以内,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8.5%、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
25、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完成区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有所提高;推进普通高中
学校办学水平提升,使其特色化和多样化。
26、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年度工作,实施好“国培计划”、省级培训项目、“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未来教育家成长计划”和其他培训项目;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重点,创新全员培训制度及工作机制有新突破。圆满完成年度招生任务,中职学校学生参加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率达100%;培训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8万人次;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确保中职学校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27、加强辖区内民办学校管理,对辖区所有民办学校的检查、指导、监督等工作要有痕迹资料。我校属于初级中学,对此项不涉及。
28、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开展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多层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29、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未层层签订责任书,未履行治理工作职责,在本地区内发生重大乱收费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0、贯彻落实好收费政策,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零收费、减负提质工作,规范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