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会计财务处课题组 - 李琪琦

2026/1/12 15:40:01

会计研究ⅠAccounting Research

化。而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一型商业银行,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较低(刘璐,2013)。许多学者亦通过经验数据分析表明,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崔学刚,2003;李文红,2005)。而李元(2011)和邸倩(2011)的研究却显示国有股比例与商业银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郭菲(2012)通过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总指数排名及总指数、分层指数的分组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类时,不同组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水平具有显著差距。刘春才(2012)发现两职分离的领导权结构以及分散的股权结构能够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翟光宇等(2014)依据2007-2012年的季度数据对14 家中国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及董事会秘书持股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第一股东持股比例高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较好,而董事会秘书持股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且董事会秘书个体特征如任职时间、教育背景等回归结果皆不显著。

3、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制度安排,通过对董事会内部机构适当的外部化,形成对内部人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中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程度与独立董事的存在与否密切相关(乔旭东,2003)。翟光宇等(2014)研究结论表明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其监督信息披露的职责,郭菲(2012)利用面板模型分析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虽然对信息披露的作用为正向,但只在年报及其他信息披露层面为正。林丽佳(2013)对14家上市商业银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状况进行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对上市商业银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没有显著影响,刘倩(2013)的研究

显示的结果亦是上市银行独立董事比例与内控信息披露的关系不显著,原因可能是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使得其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五)特定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1、关于表外业务信息

金融工具创新的日新月异以及相伴而生的金融风险,使得银行表外信息的披露受到极大的关注。关新红(2002)和陈伟(2005)揭示我国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真实,披露形式过于简单,信息量不大、缺乏非财务信息和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距《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等问题,(2013)分析了巴塞尔协议、国李晓红和郜悦

际会计准则以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对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规定,结合我国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发展情况,指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与国际规范之间的差距。贾润泽(2005)指出,要确定一种能涵盖表外业务全面风险的衡量方法,面临风险量化困难、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和灵活性之间存在矛盾、最佳信息披露难以把握、不同业务报告频率难以确定等问题。何国钦(2003)则从规范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原则、标准、内容、方式和手段等几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林苗(2014)统计16家上市银行2007年-2012年年报的总页数、财务报表页数、报表附注页数以及表外其他信息页数,查阅各家上市银行财务报告中表外信息的披露状况,指出表外信息存在披露超载比较严重、披露质量不高、披露的无关信息过多、可比性不强等问题,并提出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精简财务报告模式、加强监管力度以及建立以风险为出发点的金融监管理念等对策建议。

2、关于理财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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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 FINANCIAL ACCOUNTING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在加快,理财产品的风险差异化更明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纠纷主要是银行欺诈、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违反客户评估义务以及银行信息披露不当等原因导致(吴会,2014),为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产品的风险性,透明的产品信息越显重要。叶林(2012)通过考察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法律关系、分析产品运作模式、市场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实际信息需求,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建立以“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王艺诺(2013)通过统计分析16家上市银行2010年-2012年年报中理财产品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状况发现,大部分银行将保本理财募集资金计入到吸收存款;对非保本理财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水平总体来说较低;由于报告口径不规范、运行模式不规范,各家年报对结构性存款的披露信息较为有限。丁伟(2014)通过对16家上市银行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分析比较,发现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存在内容过于简单、信息披露不完整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上海证券报》2014年3月12日也曾报道,根据银率网2013年四季度调查过的60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显示,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渤海银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质量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不论是销售期、运作期、还是到期后的公告,都存在不及时的问题,信息披露不稳定、公布的信息内容不全面、无实质意义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林志华(2012)从利益相关者、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交易费用等视角分析,提出从规范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式与内容、明确信息披露的一般性原则、提高监管效率、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培育专业化评级平台等多方面,促进我国

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3、关于社会责任信息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当代企业的一种经营哲学,也是一种旨在追求“共同福利”的实践。孔龙和张鲜华(2011)通过解读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外披露的绿色信贷信息,认为我国上市银行在绿色信贷领域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开始意识到客户融资项目所带来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以及自身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邸倩(2011)从经济责任信息、社会责任信息和环境责任信息三个方面分析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状况,在肯定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日益提高、信息披露日臻完善的同时,指出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没有规范化,功利思想严重等问题。刘和曹国俊(2013)王绮琪(2013)刚(2013)、以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样本,研究表明目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尚处起步阶段,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片面、套话太多、缺乏内在底蕴、缺少对负面信息的披露、“选择性披露”明显、可比性差、详略程度差距大以及部分定量指标不确切并带有极强的宣传目的等。

三、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从本文考察的论文样本来看,由于我国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通过国际比较和借鉴,分析强制性披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的文章较多。以2008年为分界点,此后的实证分析逐步增多,而此前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多数是在理论层面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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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研究ⅠAccounting Research

性探讨,用数据验证的实证分析几乎是空白。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目前仅有16家商业银行上市,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均是在2006后逐步完成,公开数据的获取量相对有限。二是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使得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状况欠佳,无法为实证研究提供数据基础。

(一)研究不足。

1、对非上市银行的研究还很薄弱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决定了非上市银行的市场和成本意识不强、实时有效地响应市场约束的行为动力不足、受公众关注的程度相对较低,而对其相关信息获取的难度较大又进一步导致公众对非上市银行关注度的逐步弱化。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的蓬勃发展以及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微型金融机构队伍的壮大,非上市银行的市场份额占比在逐步上升,它们在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近些年,对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较多,而专门针对非上市银行的研究成果还屈指可数,且多数是定性的理论探讨,少有一些案例研究,实证研究的文章更是凤毛麟角。

2、实证研究仍不成熟,同质化特征明显我国目前上市银行数量较少,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客观上限制了对研究样本的细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实证研究结果的代表性。目前对上市银行进行分组比较研究几乎是空白,最多是选取两家银行的案例比较分析。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分析,同质化特征较为明显,

多是考虑公司规模、公司治理结构、领导权结构、持股比例、盈利能力等,没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时机选择、业绩预告信息的影响等;对自愿性披露的动机的理论解释多集中于资本市场交易假设,鲜有涉及控制权争夺、股票补偿、诉讼成本、管理层能力信号和专有成本等动机假设。

3、研究视角较单一

目前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研究基本上站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视角进行分析,站在监管部门视角的研究相对缺失。许友传5(2009)的研究表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并未起到对其风险承担行为的约束作用,可能是因为我国政府对银行存款普遍的隐性保险倾向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敏感性,扭曲了债权人的市场约束激励,导致债权人市场约束的弱化。这实际上削弱了社会监管的效率,将商业银行监督和约束的重责更多地落到行政监督层面,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任重道远,而从监管部门视角进行的相关研究还很欠缺。

(二)未来的研究方向。

综上,关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在理论方面的分析较多,且多系站在投资者角度进行的定性分析和描述,从宏观审慎监管视角的定量实证分析却鲜见。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制定者、金融稳定维护者、商业银行最后贷款人,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了解其政策面对经营管理活动的传导影响、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及可持续财务指标的健康性情况。作为央行履职的需要,应提升对金融机构,重点是商业银行的会计信

5.许友传,“信息披露、市场约束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财经研究》,2009(12):1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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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 FINANCIAL ACCOUNTING

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而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非上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掌握亦是毋庸置疑的。

会计信息因其标准化程度较高、且是经济活动结果的总括反映,广受信息使用者的关注。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应积极探讨建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制定监管机制,改变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大而全”的现状,细化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而要有效发挥人民银行在监管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1)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执行问题;(2)目前非上市银行的会

计信息披露的状况,能够达到何种水平?(3)哪些信息的披露是至关重要的?(4)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中,至少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披露的具体格式应做怎样的规范?(5)非上市银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频度?(6)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商业银行,对其信息披露要求是否应该区别对待?怎样做出有所区别的规定?

与此同时,在制定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时,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分析是必要的。伴随着财务分析师行业的发展,关于商业银行财务预测信息披露问题也是值得关注,如:财务分析师在信息披露中发挥的作用,其预测信息是否可信、能否向市场传递正确的信号等。

参考文献

1.胡奕明,对新加坡等五国和地区银行年报中信息披露的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1第11期:36页-42页。

2.项有志、郭荣丽,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改进[J],会计研究,2002年第11期:37页-40页。3.徐荣梅,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和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62期:15页-18页。4.许友传,信息披露、市场约束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J],财经研究,2009年第12期:118页-128页。5.欧阳青东、彭洁,城市商业银行年报信息披露的统计分析[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3年第2期:82页-86页。6.魏韵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研究[J],审计与理财,2014年第2期。7.陈锦,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监管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年。8.邱艾松,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层次与边界——兼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冲突与平衡[D], 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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