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2026/1/15 9:41:14

庆阳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庆.陇东佳园—星湖湾组团

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强化和规范项目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施工单位争创优质工程,做到奖优罚劣,根据长庆油田公司及西安长庆地产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 工程质量实现创优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作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第五条 执行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各施工单位的风险抵押金300万元。项目组对各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每季度考核评比一次,按其评比结果进行返还。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 项目组工程技术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管理、考核与实施;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的前提下可按此办法实施。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按照创优规划,工程质量荣获国家、省、市、长庆油田公司及西安长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优质工程的奖励。

一、 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奖励20万元。 二、 荣获甘肃省级优质工程(飞天奖),奖励10万元。 三、 荣获庆阳市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 四、 荣获油田总公司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 五、 荣获地产集团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 第八条

其他奖励

一、 各施工单位半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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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达到创优规划要求的工程,项目组将对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按工程进度比例进行返还奖励。

二、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给项目组创造效益或具有示范效应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单位或个人奖励500—5000元。如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可提请项目组长批准另行重奖。

三、 杜绝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个人,将按损失费用的5%给予奖励。

第九条

下列情况者的奖励

一、 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工期及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达到项目组确定的优质工程标准,按优质工程价进行调整。

第四章

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第十条 凡设计错误(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把半成品、成品和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达不到《验收》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造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以下。 1、

责任单位经济处罚3000元—3万元。

2、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2000元。 3、

对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000元。

4、 对责任单位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记警告处分,经济处罚500元。 第十二条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含)—30万元。 1、 责任单位经济处罚3—10万元。

2、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5000—2万元。

3、 对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3000—1万元。

4、 对责任单位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记警告处分,经济处罚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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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含)—100万元。 1、 责任单位经济处罚10—30万元。 2、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2—5万元。

3、 对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2—5万元。

4、 对责任单位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记警告处分,经济处罚1—3万元。 第十四条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二级及以上事故时,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及长庆地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伤规》执行。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方面

2、开始下一步施工前无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隐蔽记录或方案、记录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次。

3、不按程序报验、不按规范进行验收与交接。罚款500元/次。

4、不按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罚款500元/次。 5、发现图纸错误,仍按错误图纸施工。罚款500元/次。

6、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进场(含限时退场,未及时退场)并用于工程的。罚款500元/次。

7、砌块、门窗、烟道、水泥、钢材、焊接接头、防水材料、水电材料等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未经验收通过,直接用于工程 。罚款500元/次。

8、桩基施工过程中,未按甲方及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每次填料过多、夯击次数不够、重锤落距不够),罚款50元/次。

9、砂、石含泥量超标,使用时未冲洗并用于工程 。罚款500元/次。 10、验收时发现钢筋污染、模板、柱头内有杂物、木屑。罚款50元/次。 11、验收时发现梁、柱主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0元/次/根。 12、验收时发现板筋规格、放置间距、弯钩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均匀或绑扎不牢固。罚款50元/次/处。

对一般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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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验收时发现钢筋加密、箍筋绑扎数量、绑扎方法及间距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次/处。

14、验收时发现钢筋焊接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5、验收时发现钢筋搭接位置、长度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6、验收时发现钢筋未加保护(无垫块)、双层网无撑铁 。罚款50元/次/处。

17、 验收时发现钢筋锚固、搭接长度、加工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罚款100元/次/处。

18、验收时发现框架柱、构造柱、剪力墙主筋位移、梁柱节点无箍筋或加密间距过大 .罚款100元/次/处。

19、施工程序错误、随意留置施工缝。罚款500元/次/处。 20、砼浇注时,施工缝未按要求用砂浆处理。罚款100元/次。

21、砼浇注时,无施工员或管理人员值班,钢筋工木工不守模。罚款100元/次。 22、浇筑平板时,不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不到位,罚款200元/次。 23、钢筋预埋时,钢筋规格、位置、锚固不满足要求,罚款50元/次/根。 24、砂浆配制未按经批准配合比计量,少放或多放。罚款100元/次。

25、砼振捣不密实,蜂窝麻面现象严重,表面平整度>2㎝。罚款100元/次/处。 26、砼构件露筋、孔洞、缩颈、烂根及跑模。罚款200元/次/处。砼构件缺陷擅自修补。罚款200元/次/处。

27、砼构件未到养护期未经监理许可提前拆模 。罚款500元/次/处。 28、砼构件养护期内,未按规定养护。罚款100元/次/处。

29、使用不合格模板、拼缝较大、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元/次/处。 30、模板支撑不牢,无标高控制标记,平面高低差>±1㎝。罚款100元/次/处。 31、梁、柱支模时截面尺寸小于设计尺寸1cm,罚款100元/次/处。 32、干砖上墙。罚款100元/次/处。

33、砌筑砂浆饱满度不够,组砌方法错误。罚款100元/次/处。 34、墙体上部顶砌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次/处。 35、予制构件安装不座浆。罚款100元/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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