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
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在教育实践领域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用。他的观察学习理论使教育工作者们认识到榜样在儿童个性和社会性(如攻击性、亲社会性等方面)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提醒我们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诸如父母、教师、同伴的政治态度、思想作风、兴趣爱好、言谈举止、生活习惯、情绪态度、气质风度、性格倾向、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认知风格等等,这些都会对儿童的个性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广播、电视等其它的媒体方式更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作用。我们还要注意应当为儿童树立有利于其身心发展的榜样,例如榜样必须具有积极性,符合社会道德规范;榜样必须具有代表性;榜样要符合儿童的年龄发展特点;榜样必须具有典型性,特征要鲜明突出;榜样必须要具有生动性,感染力强;榜样需具有权威性,易于接受等等。
班杜拉十分强调认知、自我调节和自我效能在学习中的作用,认为人不是消极地接受环境刺激,而是主动地对刺激做出选择、组织和转换,调节自己的行为,这种把人看成是主动的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我们的教育工作也是很有启发的,我们在教育中注意培养儿童正确评价自己和榜样的行为,培养儿童的主动性,增强儿童的自信心和成功的需要,提高儿童的自我效能感。 (二)在心理治疗领域中的应用
将社会学习理论应用在心理治疗领域,产生了班杜拉独特的心理治疗观:即通过示范(modeling)和指导性的参与
(guidedparticipation)帮助患者获得有效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建立积极的自我效能感。
班杜拉认为,适应不良的行为是学习机能的障碍所导致的。或者是通过观察学习被不良榜样影响,或者受直接经验的影响,而更多的情况下是在二者的交互影响下,个体形成了不适当的预期、情绪反应和行为反应,进而发展出机能不良的自我评价(dysfunctionalself-evaluation),特别明显的是产生了低自我效能感(perceivedlowself-efficacy),使个体觉得不能完成必须要做的工作或要对付的情境。因此治疗的目的是要培养患者有效的自我效能感并获得所需要的认知和行为技能。
在治疗手段上,班杜拉开创了示范疗法(modelingtherapy),利用了多种示范程序(包括真人示范程序、参与性示范、符号示范、内隐示范)来帮助患者在对榜样行为的观察和操作中转变错误的认知观念,克服适应不良行为,同时掌握新的适应性的行为技能,进而建立有效的自我效能信念,达到治疗的效果。
班杜拉-攻击性行为
从20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班杜拉对攻击性行为的心理机制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一方面,他从大量的攻击性行为的实验研究中-如著名的\宝宝玩偶\实验-获得了建立其社会学习理论的实证材料,另一面,他对于攻击性行为的理论观点也是他的社会学习理论在这一领域中的体现。班杜拉批判了传统的两种主要的关于攻击性行为
的观点-本能论和驱力理论,提出了社会学习的攻击理论,并对攻击性行为的获得、诱发和保持机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1,攻击性行为的获得机制
班杜拉认为,人的一切行为方式都是后天学习的结果,攻击性行为也不例外,而且攻击性学习的途径也包括两种途径:观察学习和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学习。
由于侵犯性行为的本质特征决定,班杜拉认为,通过观察学习获得侵犯行为对个体来说具有更大的功能价值。通过观察学习,个体可以获得如何执行攻击性行为的认知表征,而不必亲自操作。而在日后个体不得不采取攻击性行为方式来应对生活情境时,这些认知表征就成了他执行侵犯行为的内部指导。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社会学习理论将行为的获得过程和表现过程区分开,对解释攻击性行为的具有重大意义。
直接经验也是攻击性行为的获得途径之一。然而,由于攻击性行为的高危险性,所以在对其进行实证研究的历史上,心理学家无法采用实验方法来研究直接经验的强化对攻击行为获得的作用。但是人格心理学家们通过对儿童人格发展与变化的格言研究,从一个侧面也间接地证明了,儿童是可以通过直接经验获得侵犯性的行为方式的。如帕特森、利特曼和布里克尔1967年的研究报告就揭示了性情温顺的儿童由于偶然反抗的成功而变得富有攻击性的试误学习过程。
2,攻击性行为的诱发机制
个体虽然获得了攻击行为,但不一定将其表现出来。攻击性行为的表现还需要诱发机制的作用。攻击性行为的诱发因素有很多种,包括:厌恶性的刺激因素-如遭到暴力性的殴打、言语的侮辱、生活条件的恶化、目标行为的受阻等,容易引起防卫性的攻击行为;激励性的诱因-如为了获得财产、地位等,引起的多是主动性的攻击行为,如谋财害命、**妇女等;示范性的诱因-如榜样的示范性行为;训导性的诱因-如其它社会权威主体的教唆和命令,产生服从性的攻击行为;还有幻觉性的诱因-如偏执型精神错乱者的被害或自大的妄想。
3,攻击性行为的保持机制
关于攻击性行为诱发机制的理论考察,只说明了在某以具体情境条件下,个体是否会表现出攻击性行为,尚不足以从个体人格发展的历史角度,说明个体是否惯常以侵犯行为应对生活事件中的人格倾向性。为此,社会学习理论又进一步考察了侵犯行为的保持机制。
除了在社会水平上通过诸如法律等行为规范对攻击性行为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调节,对攻击性行为的保持还决定于下面三种强化的作用:外部结果强化-如实物和社会性的奖赏,痛苦遭遇的排除等;替代性结果强化-如看到别人因执行攻击性行为而受到奖赏;自我强化-如认为自我行为表现达到或符合自己业已建立起来的标准,而体验到的成功的喜悦、高尚的情操等等积极的情感自我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