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的关联度,酌情考虑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 2.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 3.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 4.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
(二)地域风险要素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风险程度较高: 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恐怖组织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2.联合国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恐怖组织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3.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国;
4.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和地区; 5.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 6.离岸金融中心;
7.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第十三条 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要素。 (一)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当参考客户类别、账户性质、金融服务实际需要、客户主要交易活动、客户交易规模等情况合理评估客户涉及的金融业务风险。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与现金关联程度; 2.非面对面交易; 3.跨境交易; 4.代理交易;
5.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
(二)业务风险要素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风险程度较高: 1.多次发生可疑交易,或频繁与高风险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的;
2.现金交易频率和规模明显超出同类客户的;
3.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频率和规模明显与客户身份或业务不符的;
4.频繁与境外机构和自然人发生资金往来的;
5.非自然人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交易频繁或发生大额交易的;
6.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大额异常交易的;
7.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
8.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 9.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开立多个账户的; 10.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的;
11.客户交易时间、交易频率与常理不符的;
12.其他金融业务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 行业(含职业)风险要素。
(一)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于洗钱的可能性。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 2.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 3.行业现金密集程度。
(二)行业(职业)风险要素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风险程度较高:
1.现金密集型行业(如废品收购、旅游、零售等行业); 2.艺术品收藏及拍卖行业;
3.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
4.其他行业(职业)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省联社负责对上述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1—6)。
第十六条 涡阳农村商业银行采用五级分类法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分。最高风险评分为5分,较高风险评分为4分,一般风险评分为3分,较低风险评分为2分,低风险评分为1分。
第十七条 涡阳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其中a代表风险子项,p代表权重,n代表风险子项数量)
第十八条 在综合分析风险要素信息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将客户划分为高风险、次高风险、一般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五个风险等级。其中: 0<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20分,划分为低风险; 20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40分,划分为较低风险; 40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70分,划分为一般风险; 70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90分,划分为次高风险; 90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总分≤100分,划分为高风险。 第十九条 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可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一)在同一行社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其中自然人客户限额为20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二)与相关行社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三)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