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二:长期股权投资

2026/1/21 18:33:40

照公允价值进行管理并考核业绩,则企业可以将其在初始确认时直接指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类别。

我们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的一个类别,其他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质上属于同一类资产,应当适用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限制规定。此外,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只有一种处理方法,即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当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就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日其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观点中,观点一的分析逻辑更为完整,同时也不会造成境内外财务报表准则差异。

四、典型案例 案例2.1

A公司是上市公司。2001年A公司购买了B公司2%的股权,对B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由于该2%股权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A公司将该项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2010年8月1日,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开始上市交易,A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为0.8%,且A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限售条件。

问题:A公司对B公司0.8%的股权投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

A公司所持有的B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于2010年8月1日能够可靠计量,不再符合按照成本计量的条件,并于当日起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如上所述,A公司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日其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节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仍有重大影晌

一、背景情况

由于联营企业向其他投资方增发股份,投资方持有联营企业的股权比例下降,但仍未丧失重大影响。在该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如何核算因股权比例下降而导致享有联营企业净资产份额的变化。例如,被投资单位首次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另一股东单方面增资而导致净资产变动,虽然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了,但投资方对该联营企业仍然具有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正文、指南和讲解均只涉及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净资产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而没有涉及在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这种交易类型的会计处理方法,我们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指引:《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企业》第19段A(以下简称19段A)。“如果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但该被投资单位仍为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时,

投资单位应当按比例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结转至当期损益。”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在其2009年5月和7月的讨论会议中也提及:“19段A提供了当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但该被投资单位仍为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时,如何处理其他综合收益的指引。虽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关于应当如何在股权被动稀释的情况下确认当期损益的明确指引,但是19段A提及的“按比例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结转至当期损益”的做法,应当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处理方法,适用于所有持股比例减少的情况而不论持股比例是如何减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在其2012年3月的讨论会议中又再次指出,“当主体在联营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减少时,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减少,其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要求和解释,被动稀释引起的权益变动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与直接的股权处置并没有任何本质差异,均为股权的处置,仅仅是表面形式不同而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

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技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言之,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却被稀释的情况下,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即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即实际取得价款)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四、典型案例 案例2.2

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元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问题:A公司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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