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的违约金。
(四)商户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淘宝B2C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淘宝网的,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如非因淘宝的原因,商户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或活动费用,且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淘宝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七)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淘宝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淘宝B2C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淘宝有权保留该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户在协议终止前在淘宝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淘宝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 协议终止之前,1)商户已经上传至淘宝网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2)商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淘宝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九)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则商户有权凭淘宝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及退款申请要求淘宝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未履行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回。
十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商户在线接受且经过淘宝审核通过后(或书面签署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淘宝收悉为准。 淘宝: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裙楼2层,邮编:310013 收件人:淘宝B2C客户经理(收)
淘宝可自shangcheng@taobao.com邮址向商户在淘宝网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十五、保密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持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六、淘宝的法律地位
淘宝网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淘宝成为商户在淘宝网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淘宝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商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支付。
十七、有限责任: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淘宝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淘宝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淘宝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四)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淘宝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十八、违约责任:
(一)商户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淘宝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商户同意淘宝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
(二)商户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淘宝B2C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支付宝服务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淘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淘宝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商户追偿。
(三)除本协议及淘宝网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九、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
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
力。
(三) 淘宝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
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二十、协议附件清单: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文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一:授权书
附件二:淘宝B2C服务条款 附件三:《2011年类目商品技术服务费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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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共同缔结的《淘宝B2C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淘宝的指示直接对本商户在贵司处的支付宝帐户余额进行款项冻结和支付。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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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淘宝B2C服务条款》由商户与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淘宝”)另行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