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镇第二小学财产及设施设备
管 理 制 度
学校财产和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校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校产,巩固学校灾后重建成果,是每位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树立热爱集体的思想,切实加强中心校和各村小校产维护和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所有建筑物
2.普通教室 3.专用教室(含图书、多媒体、计算机、实验、语音、音乐、美术、舞蹈室等。)
4.办公室
5.食堂(含餐厅)
6.男女学生宿舍及教职工寝室(含浴室) 7.体育运动场地
8.物品(器具)储藏室、财产保管室 9.总控室、会议室
10.其他公共区域:配(发)电房、校门、围墙、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花坛、绿化带、宣传栏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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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线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校产。
2、各类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的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村小)内的校产责任人为各处室(村小)负责人;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教研组长;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教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伙食团团长;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相关住管员,体育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室财产负责人为体育教研组长;财产保管室财产负责人为保管员;其他公共区域财产按班级、部门属地和公共区的划分落实到相关班级和部门,负责人为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总务处要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保护设施设备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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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区教育局批准;符合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相关政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
第七条、添置校产须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登记入册后,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验收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在物品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值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年度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或住管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要及时调帐,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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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限期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或维修。
第十四条、校长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条、班级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
第一款 班级电教设备包括:收录机、点读机、实物投影仪、屏幕及固定架钩、电教箱、电源接线板,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教导处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朝天二小教室电教设备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班级电教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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