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各类科技项目结题流程
一.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流程(青年项目、面上项目按简易验收方式结题,重点项目由科技厅主持验收)
省基金结题条件:
1、对照任务书基本完成合同任务,且如研究成果为论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至少有一篇。 2、未标注基金资注的成果一律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填写。
(一)网上填写验收申请表
1、 用个人用户登录福建省科技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2、 点击“执行与验收”→点击“验收申请表”→点“添加”→弹出待结题的项目,对其进行勾选,确定→弹出待结题项目验收申请书封面,请填写日期,并进行保存→添加验收申请表成功
3、 认真填写验收申请表各栏目,其中成果栏填写已正式发表并作了项目资助标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等,验收资料栏中《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首页及\项目资助\标注页),《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三项为必选项。《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从科研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WORD文档填写完后上传。成果证明材料请做成一篇文章一个附件,即将每篇论文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首页及\项目资助\标注页扫描后粘贴在一个WORD文档中,《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总决算表》(一式三份)从科研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完盖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公章后扫描上传。
4、 验收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个人提交。个人并通知学院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提交,请注意验收意见不必填写。学院通知科研处
审核提交。等待科技厅审核。
5、 当验收申请表的审批状态显示为科技厅审核中,且已获得验收号,即表示已通过初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打印验收申请表2份,并签字盖章。
(二)结题材料报送:
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要求:该表是通过系统打印的经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的网上验收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3、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全文)
4、《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要求:盖财务处,科研处,学校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各2份,装钉后交科研处
(三)时间要求:
1、网上提交时间,项目合同结束时间之前一个月。一般每年5月和9月会集中受理一批。 2、一经科技厅审核通过,纸质材料应尽快报送。
二、福建省科技重点项目验收流程(立项经费在15万元以下的重点项目,视情况可申请简易验收)
(一) 报批程序
1. 使用个人申报用户和密码登入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2. 登入后点击左侧栏的“执行与验收”?“验收申请书”,点击新增按钮,在弹出的窗口里找到自己要准备验收的项目打勾后确
定,然后开始每一个栏目逐个填写,其中验收资料各个附件都要上传好。
3. 个人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各类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档。其中:论文应包含封面、目录、首页与资助标注页(或将CNKI下载的
PDF文档直接上传);经费决算应下载《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各项内容与附件填报完整后点提交。
4. 5. 6. 7.
学院科研管理员登入系统后点击左侧栏的“执行与验收——验收表”,审核相关内容无误后点提交。 学校审核、提交。
省科技厅业务处审核,获得验收号。
纸质材料报送:验收申请书获得验收号后,打印验收申请书并附上完整的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送科研处。(注:论文应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全文) 8. 科研处审核盖章后寄送科技厅。
9. 省科技厅业务处审核提交,审核通过后,项目验收完毕,报送纸质材料。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科技项目合同书 2.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研究报告
4.国内外同类研究比较 5.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6.标准及备案通知或技术条件 7.测试报告 8.用户使用报告
9.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10.同行专家建议名单(5-7人,简易验收项目不必提交)
上诉材料视任务书具体规定而准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无知识产权纠纷。
1、网上提交时间,项目合同结束时间之前一个月。 2、一经科技厅审核通过,纸质材料应尽快报送。
三、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图
(二)(三)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上传验收资料电子版,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初审。 验收资料:1.研究工作总结; 2、研究成果内容摘要(3000-5000字) 3、软科学研究成果(综合研究报告);4、发表的论文 (论文须注明“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及其他被有关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5、经费总决算表原件(须加盖单位财务公章),6、推荐7位相关研究领域验收专家(省内4位,省外3位;包含姓名、单位、职称、电话;职称需副高以上)。如确定为会审验收方式,另行通知推荐7位省内专家。 验收资料齐全 项目承担单位初审后提交主管单位审核 验收资料不齐全 主管单位提交到科技厅 退回项目负责人补齐材料后再提交 科技厅审查 不符合验收条件 符合验收条件 授予验收号 项目负责人即提交两份纸质验收材料到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要求:所有验收资料须封胶装订成册,封面题目用英文注解。另单独附《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简易验收 退回申请单位并予以告知,项目负责人自退回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完整再提交 属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委托的工作事项(需提交委托处室结题证明)、或经费3万元以下的,可申请简易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配合科技厅做好验收相关工作(提供完整纸质验收资料6份,同时发送电子版给专家预审,协调专家会审时间,提供验收会场等。)验收会结束后将专家验收意见和评审专家签到单上传到系统“验收意见”中的“验收意见(含专家签字)附件”。 项目负责人协助将《邀请函》、《成果送审表》、相关验收资料及评审费寄送给专家,并收集5位专家反馈的《成果送审表》,同时将验收组长验收意见WORD版和5份《成果送审表》扫描件(小于2M)上传到系统《验收表》“验收意见”中的“验收意见(含专家签字)附件”。 经科技厅审查,做出“验收通过”的主持验收决定后。项目负责人打印《验收表》一式四份和《成果送审表》原件一并寄送至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经分管厅领导同意盖章后返还三份给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整改完善,可于半年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科技厅组织验收 会议验收(会审) 通讯验收(函审) 验收通过 验收结束 验收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