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2026/4/26 7:27:11

陕西省财政厅文件

陕财办综【2011】11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部门:

为了减轻居民取暖费支出负担,经2011年第1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提高冬季取暖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二、取暖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了

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三、资金来源

(一)机关和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低保户取暖补贴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财政 取暖费△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7日印发

打印:叶繁 校对:尉合芳 共印120份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