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真正为民谋福利、让民得实惠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载体。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村在“十一五”期末要完成村庄总数的80%。目前,全县342个村(居)委会已实施“家园清洁行动”的有14个乡镇141个村,仍有一半多的村还没有开展。为此建议:县政府把目前还未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201个村全部列入今年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并要求村建立一套管理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建设垃圾收集池硬件设施且启动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加快新村规划。
新村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久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为此建议:
一是城乡规划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新村规划工作,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程。编制新村规划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我县当地农民群众发展养殖、堆放柴草及农机具等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注重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做到高标准又实用,一村一特色。规划实施时,城乡规划建设局及乡(镇)、村两级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新村建设科学合理,整洁雅观。对新村规划编制已完成的村,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变化发展了的情况及时进行规划调整完善,以弥补规划滞后带来的缺失。
二是各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对农村垃圾焚烧炉、填埋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统筹考虑。每个乡镇的垃圾焚烧炉、填埋场的建设数量要根据人口数量状况而科学设定,并经过充分论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选址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避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
(三)、创新运行模式。
垃圾处理模式要坚持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建立农村垃圾整治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现状为目标,以农村人口密集区和重要流域垃圾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为此建议:
一是在县城和县城近郊范围内,可以采用“村收集、乡(镇)清运、县集中处理”的模式。
二是在地理位置离城比较远的乡(镇),可以采用“户归集、组(片)建池、村清运、乡(镇)处理”的模式;“户归集”,即农户做好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提倡对垃圾进行分类,易降解可利用的有机物尽量返田,不易降解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池(桶);“组(片)建池”,即以村为主,组(片)或自然村为单位,按人口数量比例,选择适合地点,建固定的垃圾中转池;“村清运”,即村统一安排保洁人员负责村庄内道路、水沟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并负责将垃圾池(桶)的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池;“乡(镇)处理”,即由乡(镇)政府确定统一环卫人员,配备运输工具,负责将各村垃圾中转池垃圾清运至焚烧场或填埋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边远地区、山区等交通不便的乡(镇),可以中心村为单元,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对个别确实无法集中处理的偏远自然村,鼓励推行农家堆肥方式,就地处理垃圾,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三)健全长效机制。
机制既是活力、动力的源泉,又是约束的保证。建立和落实长效工作机制是搞好“家园清洁行动”的关键,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点多线长面广,是一项高难度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动态性和反弹性的特点,仅靠紧一阵子是根本搞不好的,必须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工作“不断线”,持续深入有效开展。为此建议:
一是要建立管理机构。县、乡、村都必须成立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长效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农村环境卫生大扫除,引导村(居)民自觉对门前占道及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清理,定点装卸农业生产用料,及时清运保洁。
二是要加快编制《2010~2020年上杭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上杭县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并由县人大进行审议通过。
三是要建立健全联动互动责任体系。解决农村垃圾处理在持续方面的难题,需要建立“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村(居)委会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动互动责任体系。
四是各乡镇政府要按人口比例配备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干的专业保洁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每天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运送,监督和劝导村(居)民不乱倒垃圾,不乱堆杂物和乱搭盖。制定《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办法》和《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工作职责与奖惩措施》。
五是要强化考核,实行滚动式管理。县对乡、乡对村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动态管理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严格依据“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标准,每年组织对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乡(镇)、村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跟踪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考评考核。经过考评考核验收达到合格要求的乡(镇)、村,由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乡(镇)、村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卫生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评选,取消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补助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
六是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访、民意调查、检查评议和巡查督察机制,完善“村监督、乡(镇)自查、县月查”的农村垃圾治理分级巡查制度,实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老年协会对保洁工作成效进行“一记二查三评四考”工作方法,即专人记录保洁情况、群众抽查、村民代表评议、村两委考核,评议结果与保洁员工资奖励挂钩。对于出现垃圾污染严重回潮的,要对乡(镇)、村予以黄牌警告直至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七是要加强村级“两委会”班子建设,为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家园清洁行动”的关键所在,应建立完善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分级负担资金筹措投入机制,确保“家园清洁行动”持续长效运行。为此建议:
一是县政府继续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对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项目资金支持补助。
二是县政府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专门切出一块资金作为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专项资金,继续实行新村规划编制的补助政策,且对所有已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又实行了征收垃圾收集处理费制度的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的工资费用按县、乡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按照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要求,组织力量对全县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根据摸底的情况和各乡(镇)、村财力状况,县财要按比例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清运车辆及设备购置给予补贴,做到每户要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集中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清运车,使乡(镇)、村垃圾做到集中投放、及时清运、无暴露的垃圾堆。
三是要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成立民间环保机构,并设立环保专项基金账户,向社会募捐,多方筹措环卫经费,以保障工作运转。
四是村民委员会要形成合理的环境卫生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店铺、每家企业每月交纳的环境卫生保洁费标准,使群众自觉参与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上杭县农村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指导性意见》,规范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公开。
(五)强化综合执法。
综合执法是解决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应持续开展企业、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综合整治工作。为此建议:
一是要由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卫生、农业、国土、水利以及乡(镇)政府等部门紧密配合,对向河道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现象,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