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被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的衣物;传染病患者的衣物要用黄色垃圾袋装好后交洗衣房消毒处理及清洗。
7、手术科室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
8、灭菌物品(棉布包装材料和开启式容器),温度25℃以下,有效期为7天;抽吸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4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9、病区治疗车、换药车及病房门口应配有快速消毒剂等。
10、治疗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1、医疗废物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登记。
病房护理管理制度
第一节 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时需进行病房安全告知,告知使用病区电器的注意事项(如空调、淋浴设施、微波炉等)。患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谨防丢失。
2、病房内严禁吸烟与饮酒,禁止使用电器及明火,对用氧患者进行安全宣教,以防失火。
3、病房提供足够的照明设施,或应急灯;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全,消防设备上无杂物,消防通道通畅。无杂物堆放。
4、加强对陪住和探视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病房晚上应及时督促探视人员离开病区,并督促患者休息。
5、物品固定放置,便于取拿,保证患者行动安全。病房走廊要求地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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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防止患者滑倒、跌伤。
6、热水器、微波炉有操作提示,卫生间有防滑标志,空房间要上锁。护士长应经常督促检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7、病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如发现有可疑人员,立即通知保卫科。
第二节 患者入、出院制度
1、患者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办理手续。危重患者可先办住院后补办手续。
2、患者住院需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住院后需更换病号服。
3、患者入院时,护士需进行入院评估宣教并通知医生,向患者介绍环境、医院规定的规章制度等。
4、若急诊手术或危重患者,按危重抢救患者救治流程进行处理。 5、护士遵医嘱执行分级护理、饮食护理,填写床头卡、病人一览表等,并监测生命体征及体重,完善入院相关记录。
6、患者出院由主管医生根据病情决定,遵医嘱停止住院期间的一切治疗、护理、用药。护士及时通知患者家属办理结账手续。
7、患者出院时,护士需进行出院健康指导,并主动征求意见,以便改进护理工作。
8、协助患者整理清点用物,做好终末处置。
9、传染病及死亡患者用过的物品,按消毒隔离原则进行终末处置。
第三节 首接(问)负责制
1、当患者持住院通知单询问到第一位护理人员时,护士应站立、微笑、主动应答并接待患者。
2、接待护士及时协助当班护士为患者安排床位,将护士介绍给责任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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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离开。如果床位紧张,需留下患者信息,并做好解释。
3、患者入院当日,责任护士需与患者见面交流并且进行自我介绍。 4、当遇到患者问询,第一位应答人员尽量给予解答和协助,若工作繁忙,应交于相关人员解决;若被询问病情,而主管医生不在病房时,一定要向患者解释清楚,不能无应答或推诿。
第四节 探视管理制度
1、执行医院探视管理制度,上午不接待探视,以保证患者的治疗、休息,节假日除外。
2、每位患者每次同时探视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限制进入病区探视。 3、危重患者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若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4、传染科、母婴同室病房、监护室、隔离病房等非探视科室,须按规定进行探视。
5、探视者需遵守医院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遵守病房制度,不谈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项,禁止私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未经允许不能将患者带出院外。
6、探视者需保持病室内清洁、肃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及坐卧病床,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若损坏公物需按制度赔偿。
7、非探视时间探视人员经反复劝阻仍未离开病房者,视情节请按保安人员协助离开。
第五节 陪伴管理制度
1、危重患者、特殊病情或患儿需亲属陪伴者,根据医嘱,须办理陪伴手续方可陪伴。
2、陪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室内清洁、肃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及坐卧病床,自觉公物,节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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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或损坏公物须按制度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严禁私自翻阅病历。
3、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尽量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有碍于其身心健康的话题,以免影响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4、未经医护人员允许的药品不私自给患者服用,勿擅自参与患者的治疗与护理,如调节输液滴速、吸氧等,以防发生意外。
5、陪护人员不得离开陪护患者,病情变化时应及时向主治医师和值班护士反应,如有事外出需告知值班医生及护士,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6、陪护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由保安人员协助处理。
第六节 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本院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 2、医师电脑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核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执行时间,无误后方可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向主管医师问清后方可执行。
3、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制度,执行后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4、抢救患者,护士可执行口头医嘱。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重复一遍,药物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剖,抢救结束后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丢弃,同时需在医师补录医嘱后签执行时间及签名。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交班护士应当面交清,并在交班报告上写明,接班者应严格执行。
6、患者出院、转科、手术、死亡时,应及时停止以前的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的医嘱。
7、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需检查上一班医嘱处理是否完善,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护士电子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以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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