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2026/4/24 5:02:48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后、定标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 4、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市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册等 公开范围:全系统和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拆迁户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5、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资金筹措、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办公网站、河北交通信息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网站或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等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路基本建设管理机构 (2)、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监理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履约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施工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 (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监理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监理单位 6、设计变更管理公开

设计变更应严格管理程序,周密调查,科学论证,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并经过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1)、设计变更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相关变更设计原因、依据、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变更费用、合同单价、合同金额等内容 公开方式:走访、调查、会议、文件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变更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审查单位

(2)、设计变更批复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厅基建管理部门

公开内容:变更设计原因、依据、设计方案和变更金额等

公开方式:文件、河北交通信息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网站等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7、质量监督公开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负责、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主体:省、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公开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项目质量鉴定结果 公开方式:河北交通信息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网站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8、竣(交)工验收公开

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办事。 (1)、交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

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河北交通信息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网站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交工验收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2)、竣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厅基建管理部门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项目审计、工程决算、档案验收等情况,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河北交通信息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网站等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期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厅纪检监察部门 9、资金使用公开

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注重时效管理,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财务管理,各项目法人要认真落实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包括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周期、计量支付时限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河北交通信息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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