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状态标识管理办法(正式版)

2026/4/29 20:04:42

未验证之前,由仓库仓管员在产品上挂“待判定”标签(牌)进行标识。

4.2.4生产金工车间制造过程中的状态标识

——待检状态。由生产车间操作者负责放置于抽检台上,并挂有“待检”标牌;

——合格状态。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放置于检验台抽检栏并由检验员放置合格标签以标志标明为合格状态;

——不合格状态。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由车间负责放置于不合格品箱内或由检验员对经评审为返工/返修的产品以文字标志标明,为废品的以红色记号笔在不合格处画×标志标明;

——仓库半成品保管的零部件均为检验合格或经评审可预期使用的产品,可不做状态标识。 4.2.5生产自制零部件完工检验状态标识

——待检状态。由金工车间负责把零部件放置于完工待检区域,并放置“质量跟踪卡”及待检验标识牌。

——合格状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员需在“质量跟踪卡”上签字盖章并放置检验合格标识牌。

——不合格状态。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放置不合格标识牌,金工车间放置于不合格品处理区,检验员填写“质量异常处置报告”按“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执行处理。 4.2.6装配车间成品的状态标识

——待检验标识。成品完成后由生产线负责放置于“检验台抽检栏”;

——合格状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员放置合格标签作为合格状态的标识;

——不合格状态。经过检验不合格的,由生产车间负责放置于“不合格区”;

——待判定状态。成品只有在型式实验结束后,其检验测量数据尚未验证之前,由检验实验人员负责挂“待判定”标牌(签)进行标识;

——成品库保管的产品均为检验合格产品,不做状态标识。 4.3可追溯性

——品质部负责对有可追溯要求的产品的主要零部件进行监视和测量,对监视和测量结果进行记录,并负责将记录整理、装订、存档; 4.4标识的保护

4.4.1成品的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传递中诸因素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

4.4.2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各部门要求对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进行保护,严禁随意涂抹、撕裂,保证标识整体醒目、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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