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措施,同时应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当地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投入运行后的提升装置(含乘人设施),必须由市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年检),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主要斜井采用绞车提升的必须安装使用提升绞车,严禁调度绞车作为矿井主提升及提升人员绞车使用。
(5)矿用提升绞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提升绞车必须安装常用闸(工作闸)和保险闸(安全闸)。 ②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装置;
③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以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7)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动作必须灵敏、可靠,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闸间隙符合《安全规程》及《完好标准》规定,制动力矩符合《规程》第432条规定,保险闸的空动时间,符合《规程》第431条规定。严禁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
(8)矿山提升设备机电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安全保护装置: ①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安全制动除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抱闸。 ②限速保护装置(提升速度在3m/s以下的除外)。
③过卷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过卷时,提升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并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④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
⑤过负荷及欠电压保护装置。
⑥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保护。
⑦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⑧提升机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保护。
⑨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设松绳保护装置,当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⑩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当深度指标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实施安全制动。
11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料仓仓满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 ○
12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达设计减速位置时,应能报警并
开始减速。
(9)斜井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带必须符合《规程》第433条的要求,严禁斜井的提升绞车使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
(10)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数字式或机械式深度指示器,指示器要求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减速警铃,有防止过卷和过放的开关,有指示器失败保护。
(11)矿井主要提升绞车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
(12)提升绞车的加、减速度和最大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①立井中用罐笼(含带乘人间的箕斗)升降人员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0.5H0.5所求得的数值(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且最大应不超过12m/s。
②立井长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0.5H0.5所求得的数值。
(13)提升绞车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 ①立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 ②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
④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满足下列规定,可按①和②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
——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 ——滚筒强度满足要求; ——滚筒边缘高度符合⑤规定。
⑤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即滚筒垫木)。
——钢丝绳由下层转到5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14)提升绞车的滚筒、天轮、导向轮(滚)与钢丝绳等提升装置,应符合《规程》6.3.5.1、6.3.5.2、6.3.5.3、6.3.5.4、6.3.5.5、6.3.5.6、6.3.5.7条的要求。
(15)提升绞车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符合《规程》6.3.4.1、6.3.4.2、6.3.4.3、6.3.4.4、6.3.4.5、6.3.4.6、6.3.4.7、6.3.4.8、6.3.4.9、6.3.4.10、6.3.4.11、6.3.4.13条的要求。
(16)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均应悬挂乘罐制度和下列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信号标志;
——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 ——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17)提升钢丝绳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其他提升装置每天检查一次,整个提升系统必须每月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人员、安全人员、维修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8)卷扬工必须每天做好提升系统的日常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19)提升系统主要装置的安全性能必须要满足《规程》的要求,如达到如下更换和检修周期,强制更换:
①主要提升系统的钢丝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 ②悬挂装置及销轴每2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 ③卷筒衬垫不得超过10年,天轮衬垫不得超过2年; ④滚筒罐耳不得超过1年,滑板或滑动罐耳不得超过2年; ⑤首绳悬挂的平衡油缸、连通管道、截止闸不得超过2年。 ⑥卷扬主轴轴承、天轮轴承、天轮轴瓦每半年换润滑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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