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风险提示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且无正当事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承受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如因工死亡劳动者的遗属等。申请人不适当或被申请人名称不符导致仲裁主体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驳回申请。
三、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标的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事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补正;拒绝补正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五、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六、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附有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起反申请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变更工作岗位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八、当事人应当在庭审调查活动结束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提请证人出庭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证入出庭申请书,是否出庭,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在举证期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延期举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又无法查证或者无须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九、当事人和仲裁参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按《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十章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故意伪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2)故意毁灭证据的; (3)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附件1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批人
劳仲案字( )第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情摘要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仲裁办(院)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
(1)本审批表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而制作,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承办人对经审查需要立案的劳动争议,报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时负责填写的格式文书。
(2)案情摘要由承办人填写,应简明扼要地将争议基本情节及申诉的理由与请求写明,并将申诉书及有关材料附上一并报批。
(3)批准立案之日为案件受理之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应从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填写《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报批。
附件1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仲不字( )第 号
:
年 月 日送来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一、不属于法定的受案范围( )。 二、超过法定申诉时效( )。 三、不符合其他法律规定( )。 特此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通知书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而制作,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劳动争议,通知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劳动争议,应从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1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仲案字( )第 号
:
年 月 日送来的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经本委审查,申请书中所提及的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本案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如申请回避,请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一)由 任仲裁员独任处理, 任书记。
(二)由 组成合议庭处理, 任首席仲裁员, 、 任仲裁员, 任书记员。 三、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四、开庭通知。
时间: 年 月 日,地点: 。 五、本案应在 年 月 日前结案,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你(单位)可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请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回避申请书一份。
填写说明
(1)本审批表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而制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六项下行增条续写。
(3)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5日内送达申请人。
(4)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受委托书一份,回避申请书一份;如果申请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5)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