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同签订率低,即职工有合同保障而打工者恕不订立合同。二是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悖,重点反映在节假日加班报酬不到位,试用期及周工时超标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 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以及劳动合同的程序等方面的不足,加上其它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雇佣无合同无保险的问题相对比较严重。在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中,也存在着不重视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用人单位至今没有按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和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些问题严重地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签订不平等、不规范、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由于签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往往对劳动者的意志体现得较少。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而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修改权。劳动者往往只有签约或不签约的选择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很难作出完全符合本意的表达。
劳动合同还分为主合同与合同附件两种形式。用人单位往往简化前一部分的内容,而细化后一部分的内容,使劳动者在签约时,往往是在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作出承诺。更有甚者,把一些对劳动者很不利的条款内容强行加入到劳动合同中去,采用欺骗、压迫和其他非法、非自愿的形式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 不执行劳动合同,或只执行对用人单位有利的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意愿的表达,双方签订后应该是双方劳动关系行为的准则。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要么将劳动合同全部收存起来,不给劳动者应持有的那份合同,要么把劳动合同束之高阁,不执行或不全部执行。一些单位不按法规和劳动合同要求,不执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履行合同中关于职业安全的内容等,长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在履行和解除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又一问题,即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控制了劳动过程状态的记载,监督部门
往往也偏重对劳动者履行义务的监督,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很少甚至几乎没有。用人单位在作出不利于劳动者决定时,公正性缺乏可靠的程序保障,往往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不听取劳动者意见,这又助长了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合同,或只执行对用人单位有利的条款的嚣张气焰。
(4)、 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不足 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范围过窄。在实践中造成用人单位会依此对劳动者施加压力,使劳动者不敢主张法律赋予的权利,难以享受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保护、工时、工资方面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使劳动者没有职业的稳定感。 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某些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举不胜举。如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大面积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等,这些作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为什么步履艰难,事实上反映了企业经营者的一种价值取向。说穿了,企业经营者只想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不想承担相应的义务,因为劳动者多得很,他们愿干就干,不愿干门外等着的人多得很,企业不愁招到人,尽管企业侵权,劳动者
还是不敢惹是生非、节外生枝。由此可见劳动合同作为广大劳动者最有效的保护伞,想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时日。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随意性大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后,依法享有的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依据《宪法》的这个规定,我国《劳动法》第3条不仅将休息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认,而且通过第四章的专门规定,建立了劳动者该项基本原则保证实现的具体法律制度。
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包括:(l)享有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2)享有在法定节日休息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对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都规定了特定的休息时间,这些法定的节日休息时间,单位必须保证实现。(3)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时间的权利。(4)享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内休息的权利。如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休息等,都是休息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