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2026/1/27 6:35:02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渠道工程建设管理,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渠道工程(不含渠系建筑物)的施工质量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展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时,应遵守本标准。

1.0.3 本标准以国家、水利水电行业及有关行业现行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为依据,同时,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工程建设内容编制。

1.0.4 本标准中的主控项目是在单元工程中对工程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在单元工程中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

1.0.5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时,除应执行以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水利水电行业及有关行业颁布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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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1 项目划分

2.1.1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项目划分情况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1.2 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实际情况需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建设(或监理)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2.1.3 单位工程可根据签订的合同、招标标段或施工标段划分,长度一般控制在5km左右,超过8km时,可分为两个单位工程,不足500m时,可并入相邻渠道单位工程中。

2.1.4 分部工程可根据施工部署、渠段长度划分,长度一般控制在1km左右,并符合单元工程倍数,各标段分部工程长度宜保持一致。

2.1.5 单元工程依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设计结构、施工布署及长度划分。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应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

2.1.6 在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时,尾部不足一个单位长度,可采用如下办法处理:长度>50%作为独立分部工程(或单元),长度<50%的,就近划入相邻分部工程(或单元)。

2.2 质量检验

2.2.1 试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工地试验室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室授权作为其派出机构,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2.2 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2.2.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具有省级以上水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2.2.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2.2.5 工程质量检验的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并能及时准确反映工程质量。

2.2.6 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

1 原材料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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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返工重作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3 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相应部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2.3 质量评定标准

2.3.1 渠道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2.3.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标准

1 合格标准:主控项目检验点100%合格,一般项目检验点70%合格,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可评为合格。

2 优良标准:主控项目检验点100%合格,一般项目检验点90%合格,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可评为优良。

2.3.3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1 经返工全部重做的单元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定为合格。

3 经鉴定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或监理)单位认为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建设(或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2.3.4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标准 1 合格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处理后质量

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2 优良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及以上单元工程达到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试块质量达到优良。 2.3.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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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质量经检验合格。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2 优良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及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一般质量缺陷及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质量经检验合格。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2.3.6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标准 1 合格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试运行期及施工期间,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2 优良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及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2)工程试运行期及施工期间,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2.3.7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应实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制度。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并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质量评定仍为合格。

2.3.8 工程质量事故及较大质量缺陷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重新进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

2.3.9 工程中如有本标准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表格形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报批。

2.4 组织程序

2.4.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在施工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并由终检人员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2.4.2 重要单元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查后,由建设(或委托监理)、监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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