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规范(2017年意见稿)

2026/4/26 19:49:43

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

(2)卫生学检验:包括对可疑食品、各类环境样品中可疑致病物质的理化和微生物学检验,为食品安全事故病因判定和病原溯源提供检验依据。

(三)结果报告与反馈。

1.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实事求是作出调查结论,妥善保留记录并存档。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提交调查报告,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将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三、物资储备和资料保存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的物资储备,并及时更新,保障调查和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等信息资料保存3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四、考核与评估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

5

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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