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中教师资料汇总

2026/1/21 22:11:04

作用。注重调动高水平大学、社会团体和海内外专业机构等一切优质资源参与教师培训,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培训质量。

(三)充实、更新培训内容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教育、培训研究机构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对教师培训课程内容的研究,针对新一周期教师培训的目标和任务,充实、更新培训内容,组织开发建设优质教师培训资源。通过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评审推荐和向外引进等方式,建立符合教师工作实际需求和教师培训规律,开放式、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样化的教师培训资源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颁布后,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政府部门,依据新规定修订和完善我省的相关规定及配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做到?依法施训?。

2、完善教师培训信息登记、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对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内容的登记和审验制度。充分发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教师培训信息登记、保存、检索、汇总、审核、呈报等方面的功能,建立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和培训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在全省实现教师培训的无纸化、信息化管理。

3、加强教师培训教材管理。经有关专家评审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确定了?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教材目录?(见附件3)。各地和有关教师培训机构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时,应根据本目录选用教材,不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和有关培训机构不得擅自选用本目录之外的继续教育教材。教师培训教材的发行,仍然按照以往规定,分别由河南省黄河教育图书供应社和河南教育读物发行社负责征订发行。

(二)加强教师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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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的责任,理顺教师培训工作管理体制,依法对教师培训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机构的统筹协调,凡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授权的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均不得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坚决制止多头管理,重复培训,乱收费的现象。

2、强化教师培训激励机制。各地要将本周期教师培训与教师岗位聘任、教师职务晋升、教师评优奖惩等相挂钩,并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不得在本周期被推荐为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名师的培养对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中,不得授予优秀、先进、模范、标兵等荣誉称号。

3、严格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和管理。对拟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新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严把准入关;对现有的培训机构,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教师培训重大项目招投标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教师培训机构的机制。

4、加强教师培训的督导和评估。将教师培训工作列为各级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保障体系,加强对培训项目方案设计、培训过程实施、培训效果等关键环节的质量评估,以评促改,提高培训质量。

5、加强对校本研修的管理。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加强对校本研修的管理,对校本研修计划、过程和效果等进行严格监督。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业务指导,促进校际交流、合作。中小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负责制定校本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活动。

(三)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和培训者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高度重视各级培训机构建设,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培训机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形成基础设施完备、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新型教师培训机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及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在教师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认真开展标准化、示范性县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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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创建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全面提升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争取5年内,使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现以定位准确、功能齐全、运转正常、效果良好为主要特征的标准化,使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服务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构建专兼结合的教师培训者队伍,明确各级骨干教师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责任和义务;注重从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库和中小学省级名师中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培训教师或兼职教师。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的制度。注重提高教师培训者对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指导能力。

(四)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1、教师培训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教师培训(经费)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要按照我省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和省教育厅、省计委、财政厅、人事厅?关于河南省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教师字“1998”33号)?财政拨款应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5%的比例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从城乡教育费附加10%的比例中列支?的政策,以确保教师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3、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支持。省级财政和省辖市级财政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分别用于组织实施省级和省辖市级教师专项培训工程或项目。

五、相关政策

为使本周期教师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现就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几个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关于参加本周期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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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省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均应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特殊情况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截至2009年6月30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参加本周期全员岗位培训。

2、凡在本周期内参加各类提高学历培训(含二年以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教师,如能够在本周期内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可免于参加本周期内的全员岗位培训;凡跨周期参加提高学历培训而本周期内不能获取毕业(结业)证书者,仍应与其他教师一样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待下一周期取得证书后,可免于参加该周期内的全员岗位培训。但以上两种免除的情况,均不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特殊专项培训。

(二)关于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管理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本周期仍然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登记证书按照以往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统一样式,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印制、发放、登记、审验等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采用教师继续教育网上信息库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三)关于与上周期继续教育衔接问题

各地应对本辖区上一周期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和清理,对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教师应组织、督促其继续参加相关科目的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的教师,不得为其进行新一周期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时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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