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按营业机构设置,由会计主管指定非现金服务区专人登记、保管。
第五十五条 《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按营业机构设置,由网点负责人指定的自助设备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登记簿》、《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按营业机构设置,由主管柜员或会计主管指定人员负责登记和保管。
第五十七条 《箱包交接登记簿》按营业机构设置,由会计主管指定现金服务区专人保管。
第五十八条 设立金库的营业机构设立《金库现金登记簿》、《金库库区出入人员登记簿》,其中《金库现金登记簿》由管库人员登记、保管,《金库库区出入人员登记簿》由守库员登记、保管。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转型网点的会计凭证装订、会计档案资料由会计主管指定现金服务区的主管柜员或其他人员负责。
第六十条 转型网点会计档案系统档案管理员一般设1-2人,由主管柜员、会计(副)主管或会计主管担任;档案操作员由会计主管指定,人员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档案管理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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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档案操作员。会计主管要制定档案管理员和操作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十一条 具备条件的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可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现行要求,在转型网点开展会计档案集中保管或外包保管,具体方案应由一级支行或以上机构制定并经上级行运营管理部门商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 日常营业管理
第六十二条 会计主管要按照岗位责任制划分柜员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组织做好柜员签到、签退、日间操作和营业机构日终工作。
第六十三条 转型网点各功能分区之间会计凭证必须由内部人员传递,不得通过客户进行传递。
有条件的转型网点,应考虑配置专用凭证传递通道设备,未配置专用凭证传递通道设备的网点,凭证传递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做好传递环节的交接手续。会计主管应加强对凭证传递交接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凭证传递规范进行。
第六十四条 柜员中途离岗必须退出各类应用系统。 第六十五条 营业管理
(一)签到。柜员必须插入安全认证卡或使用指纹登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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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S进行签到。
(二)日间操作。柜员日间办理ABIS有关操作必须遵守有关ABIS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交易操作。柜员办理业务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超过自身权限,由主管根据业务权限和规定授权后办理。
(三)柜员日终。
1、营业日终,柜员须检查柜员平账器,对当日无法核销的过渡账项必须经会计主管授权、审核后作挂账处理,不得私自挂账。
2、柜员通过查询交易,查询系统中现金箱、凭证箱余额,清点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核对现金实物是否与系统中的现金余额是否相符,核对各类凭证实物与系统中的凭证余额是否相符,核对未发行有价单证实物与表外分户明细余额是否相符。
3、清点及传票整理。柜员应清点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个人名章等重要物品。将记账凭证按柜员传票号顺序整理,逐笔核对记账凭证记录的各项处理记录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柜员传票号是否连续。
4、柜员签退。确认平账后,打印相关联机报表,柜员正式签退并联动打印“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并按柜员平账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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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顺序整理后交给会计主管或主管柜员进行审核。
(四)营业机构日终
会计主管或主管柜员检查部门平账器已核销,查询柜员末笔交易序号,核对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清点重要空白凭证,卡把核对现金大数,办理行所签退,打印网点平账报告表,并逐项核对当日网点日终平账报告表和柜员平账报告表,相符后进行签章确认。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骨干网点开放式低柜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闽农银发[2007]65号)、《关于三明分行网点转型低柜会计业务处理的批复》(闽农银复[2009]1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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