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价格的价格回赎其所持股权或要求原股东或管理层受让其股权或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套现,以保证其投资收益。该条款的目的主要是督促目标公司及其管理层力促上市事项的完成,以便私募投资人通过IPO途径顺利退出。一旦IPO遭遇挫折,则投资人权益则转向其他补偿。
如某境外投资公司入股国内某企业的《投资协议》约定,目标公司管理层应确保目标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完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如目标公司未能于前述约定日期前完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境外投资人有权要求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且可书面通知管理层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与该境外投资人同时转让给指定受让人,管理层应无条件同意。
除了本文详述的对赌条款、反稀释条款、增持条款、共同出售权条款、IPO风险补偿条款能妥善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之外,还有诸如引入权 、否决权 、附属登记权 、公司治理结构条款 等可以设计的众多交易条款。当然,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以上法律条款各有用处,最终采用那些条款则需审时度势,取决于双方的谈判地位和利益衡量。
六:优先清算条款:
优先清算条款主要表现在PE投资放投入资金,项目资金接受方股东同意,一旦公司因为非正常原因导致清算时,账面剩余财产优先清偿资金投入方,在资金投入方收回投资资金后,剩余部分按照股份比例清偿。 这个条款主要担心目标公司收到资金后出现非正常经营因素,从而减少投资方的损失的一种约定方式。当然,这种优先清算条款一般是附带期限的,比如我们给智慧中国科技控股集团设计的是3年期的优先清算条款。
上述条款的设定,并不是没有投资公司都可以使用,也不是每一个需要股权融资的企业都可以接收的。同事,条款的具体内容也会根据谈判的具体结果发生变化。
我们给时代兄弟公司所做的股权融资项目中,对于投资方提出的部分特别条款经过律师与投资方的深入沟通与谈判,投资放最终放弃了部分条款。股权融资的公司不但获得了投资资金,还有利的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第二轮融资垫定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