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负责看管,若有丢失或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本工程的施工用电和施工人员的生活用电由甲方承担,但是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甲方要求的限额用量,否则超出部分甲方按市场价的基础上加3%的管理费的单价由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3.2为完成本合同隧道施工明示、暗示的所有风险费用以及设计图纸中应完成而未在附件1清单中列出的工序、内容、数量及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的工序劳务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负责人
4.1本合同乙方委派驻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与资审、投标提供的拟派现场负责人一致,不得更换(具体要求见9.2.13 条款)。如合同签订人是授权委托人,则此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施工现场负责人。
4.2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邓丰涛,职务:副经理兼队长, 职称:工程师, 身份证号: 41030419791013253X 。
4.3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张世兴,职务:工班长, 职称: 工程师 , 身份证号: 532124196112101332 。
第五条 计量规则
5.1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费用,由乙方现场工地负责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断面及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同时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1.1隧道开挖数量以隧道设计断面计算,(乙方不得欠挖,欠挖的地方甲方要求乙方整改,甚至对乙方进行处罚),隧道开挖数量不计预留沉落量和乙方超挖数量。 5.1.2洞室开挖工程数量按照设计图纸尺寸一并计入隧道开挖数量,按照开挖单价计算,不再另立单价。
5.1.3因乙方未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和技术规范要求操作造成的塌方,塌方处理费用及由此引起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保证混凝土二次衬砌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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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设计要求。超欠挖部分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超过设计允许值外超欠,所增加的支护和衬砌部分的劳务费和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当期在计量款中扣除。
5.3涉及到试验、检测的工程:需等其试验结果合格后方能给予计价,如检验周期超过一个月,可以暂按已完工程量的70%办理验工计价。
5.4甲方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附件2-1中的项目,按实际完成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认为包含在相应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
第六条 验工计价及支付 6.1验工计价
6.1.1合同签订后,根据附件1工作内容,甲方必须在每月27日前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工计价,每月计价的截止里程为当月25日现场实际完成的施工里程,在此期间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已完工程验工要求,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认,由甲方项目部组织总工、计财部、安质部、物资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队技术主管参加,进行现场工程数量、工程质量确认,验收合格后乙方提报经乙方现场负责人签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表,报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物资、工程、安质专业工程师、总工、现场负责人复核签字后由甲方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实施计价。验工计价各种单据必须是乙方现场负责人先签认后甲方才能复核签字。
6.1.2在任何时候,甲方有权扣回超计量部分或违反合同规定计量的工程款。甲方各部门应严把验工计价关,不得出现超计价的现象。
6.2支付
6.2.1甲方财务部门凭生效后的验工计价单并扣除已垫付乙方的各类费用及对乙方的罚款等费用后支付,计价款支付时间为业主对甲方拨付当月计价款后10日内。
6.2.2所有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由甲方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卡代付或现金方式发放,确保发放到施工人员的手中。
6.2.3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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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6.2.5除工费以外的费用乙方要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正式发票用于足额列支成本,否则甲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6.2.6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对乙方各种款项的支付甲方应严格遵循先计价后付款的原则、严格依据验工计价进行结算。
第七条 主要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7.1甲方供应材料限额表见附件2-2、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2-3、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小料见附件2-4、乙方自备小型工器具一览表见附件2-5、乙方应提供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2-6。
7.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验证后实行调拨制。乙方应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领料手续。 7.3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限额额度以甲方项目工程部依据施工图纸、定测台账数量提交的材料计划核定数为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材料,严禁人为浪费。当乙方出现超限用料和偷工减料现象时,甲方将按超出限额用料部分及偷工减料造成损失的2倍进行处罚;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对材料设备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倒卖,由乙方按材料原价的2倍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如现场出现乙方人员倒卖工程物资等情节特别恶劣行为,甲方可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诉诸法律,并请当地执法部门介入处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加强管理使得甲供材料使用数量低于限额时,该部分节约的材料费用与乙方无关。
7.4除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外,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小料(见附件4《甲方委托乙方购买小料一览表》,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并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应金额的合规发票。在材料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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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在施工中使用。 7.5乙方投入施工的小型机具应为自有设备,租赁机具不允许进场施工。如果乙方因租赁小型机具而发生经济纠纷,并产生不良影响,甲方将按相应租赁费的2倍对乙方进行罚款,此款项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8.1工期要求
8.1.1本合同劳务承包项目于2012年3月15日开工,至2013年2月1日竣工。
8.1.2乙方上场人数在正常施工期不得少于36人。
8.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罚款0.5万元。如连续3个月完不成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或3次完不成节点工期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需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等费用。
8.1.4施工期间若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连续停工7天以上,或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工期的顺延不影响原协议单价,双方仍按协议单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增减费用的要求。
8.2质量要求
8.2.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业主与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指导、监督、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质量创优规划或创样板工程的要求,必须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甲方技术交底所要求的标准。
8.2.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技术交底的方案进行施工,如不按技术交底方案进行施工造成塌方而影响工期、企业信誉或造成等级质量事故的甲方将视为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办理退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必要的、有效的防塌措施;如隧道发生塌方时,乙方应及时、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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