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敏感点; 环境风险。 2、增加术语与定义 环境风险物质; 环境风险单元; 环境风险受体; 事故污水; 环境应急池; 应急预警; 应急处置。 3、删除术语与定义 危险物质; 危险废物; 环境危险源; 分类; 分级; 危险救援; 恢复。
更新《原导则》“基本情况调查”等部分,增加“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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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与响应级别判定”等部分,具体如下:
更新《原导则》基本情况调查内容;
更新编制程序为依托企业环境风险调查报告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结论,进行环境风险辨识与应急能力评估;
增加“预警级别与响应级别判定”部分。针对环境风险辨识及应急能力评估结论,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级别进行判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级别判定结论,结合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判定应急响应级别标准;
增加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等内容;
增加预案的签署发布等内容。 (四)综合预案主要内容
更新《原导则》部分章节内容为“环境风险辨识”,更新《原导则》部分章节内容为“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增加“信息公开”等章节内容,具体如下:
将《原导则》环境敏感点、环境危险源确定、环境危险源的环境风险等章节内容调整入“环境风险辨识”,依托环境风险物质、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环境风险受体、环境风险等级等结论,最终确定企业环境风险单元,进一步明确每个风险单元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源强分析、事故后果和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更新调整“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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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等章节内容,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其中《全本》实行车间、厂内、厂外三级响应,《简本》实行厂内、厂外二级响应,《处置表》实行一级响应;进一步梳理突发环境应急处置流程,明确综合预案的战略性。
增加“信息公开”等章节,明确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件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和程序以及通报原则。
(五)专项预案主要内容
更新调整“应急处置措施”、“环境风险辨识”等章节内容。具体如下:
更新《原导则》“应急处置措施”章节部分内容,统一为“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删减突发水环境跨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删减“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现场处置”、“溢油事件现场处置”、“辐射事件现场处置”等内容。
《导则》简本中删减了专项预案相关内容。 (六)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原导则》中“危险性分析”、“对周围环境影响”等章节内容及格式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处置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要求以卡片形式置于岗位现场明显位置。
增加了重点生产岗位、环境风险防控岗位、污染物处置岗位等重点岗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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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不同类型重点岗位现场处置预案需包含的内容。 (七)附件
调整了《原导则》附件中应急联络表、应急图件等的内容及要求。增加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有关协议或备忘录等附件要求。
(八)预案的格式和要求
重点增加了预案签署人、发布日期、编写单位名称等内容的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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