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缔约过失责任

2026/1/13 20:45:40

- 6 -

合同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 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有过错 当事人无过错 对方有实际损失 对方无实际损失 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方的实际损失与该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对方的实际损失与该过错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图1 缔约过失责任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的关系

第五章 缔约过失责任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关系

一、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合同法中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

- 7 -

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只有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这种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

由于效力待定合同有两个结果:或者合同最终被确认为有效,或者被确认无效。如果合同最终被确认为有效的合同,则由于有实际有效的合同的存在而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是如果合同最终被确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也就是说合同最终没有有效成立,则要视具体情形才能判断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第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最终被确认无效是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所允许的范围并没有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例如,一个十二岁的孩子签订了一个合同价为1000元的合同,就属于超过了这个孩子的年龄、智力所允许的范围。如果这个合同没有得到他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的追认,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但是,这个孩子超越范围而订立合同可能不是出于他的故意,也就是说,他本身并不知道自己签订的合同已经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这样,就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要件,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法律许可范围而作的事情不符合民事行为成立要件,在被确认为无效行为后,当事人也不必为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这个孩子主观上有过错,故而就不能为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情况下,却要考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有,则监护人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这个孩子明知道自己不能超越这个范围而超越范围签订了合同。对于,这样的情况也不可以要求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第二种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最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是否可以要求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哪?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样的合同之所以被确认无效的原因就是所谓的“代理人”超越了代理的权限代订了合同而相对人又无正当理由相信该“代理人”有代理权。由于该“代理人”是为“被代理人”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此“代理人”并非合同的主体之一,因此不具备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故而不能要求该“代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该代理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追认,相对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其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条件有两个:其一是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其二是相对人知道其超越权限而与之订立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都存在过错行为,如果由于此过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就要分别为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了。

对于第四种效力待定合同,其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条件同时有两个:其一是该合同没有经过权利人确认,其二是订立合同后没有取得处分权。这样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哪?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 8 -

是否隐瞒了自己对该物没有处分权的事实。如果没有隐瞒这个事实,就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果隐瞒了这个事实,而对方也因此造成了实质上的损失,那么,就符合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就要为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了。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无权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无处分权人处分 他人财产的合同 为能力人订行为人代订织的法定代表人、 立的合同 的合同 负责人越权订立 的合同 不符合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求当事人是否存在隐瞒真相的过错 而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行为 否 不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 是 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

图2 缔约过失责任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关系

小结

判断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三点:

一、是否处于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也即此时是否有合同的成立。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必须没有有效合同的成立。

二、当事人是否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当事人要有过错。 三、对方是否有实际损失。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要有实际损失。

- 9 -

以上三点也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基于以上的三点,承诺超期、承诺延误、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可能。

正确认识缔约过失责任并深刻分析它与其它相关知识点的异同对于我们正确订立合同并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结束语

经过几个月的认真准备,我完成了这篇论文。在完成写作的过程中,得到了指导教师精心的指导,使得我对于一些法律知识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这些理解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无疑会产生相当的影响。我知道在我的论文中还会存在不足之处,但愿我能用我肤浅的观点抛砖引玉,为别人能够对此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一些基本的素材。

我感谢东北财经大学给予我受教育的机会,也非常感谢我的指导教师给予我的精心指导!


论缔约过失责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论缔约过失责任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