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学科专业素质测评指标体系(100分)
学科专业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文化课的学习状况。学科专业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60分,即:
学科专业素质分=(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其他类课程门数*0.5分)×60%
计算方法:加权平必修课均分=(∑(必修课程成绩×该必修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总学分)。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分别折算为95、85、75、65、50分纳入测评。
计算说明:在计算年度必修课科目数目时,统一为:转专业同学的必修课科目数目,按当学年度所修必修课科目数目计,同年级同专业其他同学的必修课科目数目按当学年度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科目数目计。
选修其他专业的必修课均按选修课计算,自、辅修课包括自考课程,若无结业证,凭有效成绩单按选修课计算,凡缓考、休学学生学科专业素质评分以学生实际考试科目计平均成绩;英语过级成绩统一规定为425分,涉及到英语免修的同学,免修成绩以教务处公布为准,计入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记录时学分以本学年学分计算);体育课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准,体育成绩不记入必修课平均成绩,也不计入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实践课程不计入必修课成绩;若有选修其他体育课者,则记入业务素质选修门数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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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测评指标体系(100分)
一、身体素质(50分)
1.身体素质分。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执行。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0.5;无体育课或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40分。
二、心理素质(10分)
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以及学生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
1.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加选修心理素质教育的课程,完善心理素质理论知识结构。(2分)
2.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8分) 三、文体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3.当学年参加正规的文艺及其它相关活动获奖(活动级别一律以主办单位进行界定) 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先进工作者加8分,参加者加5分;
校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先进工作者4分,参加者加2分;
院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先进工作者2分,参加者加1分。
4.参加正规的体育活动及获奖
体育活动获奖第一、第二、第三名加分按不同级别参照文艺活动一、二、三等奖加分标准,第四至第七名加分同优秀奖。得分按每项(次)计,不同运动项目可累计加分,参加分与获奖分不累加,参加者一律界定为正式参加比赛(参赛未获奖)。单项奖加分按优秀奖计,同项按最高级别计。为避免重复加分,校运会参与及获奖一律不在此项加分,只按附加分第五项相关条款进行加分。
5.在公开刊物或政府官方网站上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 省级及以上每篇加10分;校市级每篇加5分(最多不超过10分);院级每篇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6.参加省级以上文艺团体,正副负责人加20分,成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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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测评指标体系(100分)
一、社会实践(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1.暑期社会实践(40分)
省级以上获奖(40分);校级获奖(34分);院级获奖(30分);参加并有合格的社会实践报告(25分);一般参加(15分);未参加(0分)。
(备注:同时获得多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2.寒假社会实践(院级)
院级获奖(10分);参加并有合格的社会实践报告(8分);一般参加(5分);未参加(0分)。
3.除寒、暑期社会实践外,由校、院组织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 二、科技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4.参加科技活动及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加45分,二等奖加38分,三等奖加35分,优秀奖加32分,先进工作者加28分,参加者12分;
省级: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32分,三等奖加30分,优秀奖加20分,先进工作者加20分,参加者10分;
校市级:特等奖加30分,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先进工作者加5分,参加者加5分;
院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先进工作者加3分,参加者加2分;
(备注:得分按每项(次)计,单项奖按优秀奖计,同项获得多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参加者一律界定为正式参加比赛(含参赛未获奖)。为避免重复加分,参加“挑战杯”、创新性试验计划不在此项加分,只按附加分第四项相关条款进行加分。参加“ITAT”、“数学建模大赛”和“全国英语竞赛”可按照此项加分)
5.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
学年度内(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重要核心期刊40分/篇,核心期刊30分/篇,一般期刊20分/篇;校级刊物10分/篇;第2作者计50%;第3作者计20%;以后作者不加分。
(备注:文章须见刊或发表在中国学术会议在线等网站;期刊认定标准以川农大校人发【2008】4号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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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组织、学术团体,正副负责人加30分,成员加20分; 7.正式参加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科技学术活动;
省级以上每次加20分;校市级每次加5分;院级每次加4分;会议交流发言者按相应级别增加5分。
(备注:正式参加是指接到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函或有文章被收录会议论文集,会议交流发言者须提供发言稿、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能力及其它(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8.外语、计算机
①外语: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加5分;英语四级成绩≥550分加10分;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加10分;英语六级成绩≥500分加15分;
②计算机:计算机过二级加8分。
(备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每年综合素质测评均可使用,同一性质的证书按照最高级加分,英语四、六级不累加,计算机不同等级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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