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同业竞争不规范,限制了银行中间业务尤其是代理业务的拓展空间。由于各银行认识上存在偏差,过分注重代理业务对存款等业务的带动作用,在争夺一些大客户时采取不收代理手续费、甚至吃请送礼等不正当手段,造成同业间的无序竞争。由此导致的中间业务非规范供给问题是带有普遍性质的。一方面,中间业务成为资产—负债业务的附属品,无法得到独立发展,另一方面,中间业务以馈赠的形式存在,不仅不能提供盈利,反而成为一种成本开支。从各行开办代理业务现状看,除代理国债发行及兑付业务由财政部支付手续费外,个别行只在代理保险和代收罚款业务中收取极少的手续费,而其他代理业务如代理证券结算、代收公用事业费、代理社会统筹、代扣费用、代收通讯费、代发工资等业务中均不收取手续费。同时,同业竞争不规范,如人民币结算业务上,由于同业间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上掌握标准不一,导致一些不合理的退票时有发生,影响了票据的流通。在银行卡业务上,个别行一味地强调扩大市场份额,采取降低甚至免收手续费的做法争拉客户,引起银行卡业务的无序竞争。不规范竞争的结果,助长了委托方大肆炒卖中间业务的委托权,竞相压低银行收费,给按正常标准收费的银行带来了压力,损害了金融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业务发展不平衡。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时间长、机构网点多,在传统的中间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在积极尝试着开办一些金融新业务。而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由于开业时间短,受机构网点、从业人员素质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只能有选择地开办。如淄博市商业银行尚未获准办理国际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则大部分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占比较低。银行卡业务方面,2000年底国有商业银行发卡数量占全部发卡数的86%,股份制商业银行仅占14%,淄博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则没有开展银行卡业务。
5.认识程度差。传统的思维定势使商业银行仍把中间业务视为银行资产负债的派生业务或为客户尽义务的业务,未从经营战略上给中间业务以合理定位。各银行对开办中间业务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依托中间业务发展来开拓市场、树立形象、带动存款等业务发展上,没有认识到中间业务收入将逐步成为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未能把发展中间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作为扭亏增盈、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没有象抓存款来源、抓信贷质量那样重视中间业务的拓展。因此,各银行对如何发展中间业务缺乏总体目标,没有制定出系统、长远的规划,以致各部门在开发中间业务过程中,没有围绕增加业务收入的目标积极主动地开拓市场,缺乏整体联动,更谈不上适应经济发展进行业务品种的创新与开发。同时,由于认识不到位,各银行没有对熟悉金融市场业务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培养储备,限制了对一些高智力投入、高效益的业务品种的开发。
四、从供给创造需求:几点建议
既然中间业务扩展的主要瓶颈在于供给面约束,那么从银行自身寻求突破口是顺理成章的考虑。另一方面,金融产品供给具有的以下两个性质也决定了中间业务开展的供给面影响。一是自然垄断倾向,其自然垄断性并非简单的市场垄断或寡头性质,而在于高的市场进入成本。因此,需求反映于供给不象普通商品市场那样畅通,需要供给面发挥更大的主动性。二是技术制约性,由于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需求面对自身需求的认识也存在不完备性,只有在享受到某种金融服务时,客户才能发现自身的确存在对该便捷服务的现实需求。因此,供给自行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是决定中间业务扩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具体地,在从供给面出发,我们对当前中间业务拓展的建议如下。
第一,随着我国银行传统业务收益的不断萎缩,中间业务收入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同时也成为银行间业务竞争的热点和焦点;商业银行必须把中间业务提高到与存贷款业务同等的地位,加大考核力度,促进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要把拓展中间业务提高到关系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正确处理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关系,把中间业务发展水平和市场份额当作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指标来抓,通过中间业务的不断发展,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和发展。目前国内各类银行中间业务已发展到260多种之多,但从中间业务收入来看,淄博市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情况却不尽人意。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平均为7.75%,最高为17%。而在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其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超过了利息收入所占比重。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由80年代的30%上升到目前的38.4%。日本银行由24%上升到39.9%,英国由28。5%上升到41.1%。据深圳市中心支行调查,28家在深圳有营业活动的外资银行,其分支机构与国内银行分支机构之比约为1:39,而2000年占有了外汇结算业务市场34%的市场份额,说明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领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据业内人士预测,中国金融市场一旦开
放,国内商业银行首当其冲受到外资银行冲击的就是中间业务。因此,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国内银行提高综合竞争力,抵御外资银行冲击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二,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管理。与货币使用权经营行为有关的信用性中间业务,如担保性中间业务、融资性中间业务、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与表内业务有联系,往往是由资产负债业务派生出来的。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这些业务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转化为表内业务,随时有可能对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带来冲击,也随时有可能造成额外的流动性需求和形成风险资产。因此,无论是从促进中间业务规范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防范中间业务转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角度,都要加强对银行中间业务的管理。要规范各项业务,对每一项业务的服务范围、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权责利益等要严格规范。要尽快制定中间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措施,推动同业合作与交流,及时解决处理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中间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从风险管理出发,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间业务的发展。对已经有成熟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中间业务,应力求在执行管理办法和标准上的一致,并加大检查力度。对于一些尚没有成熟管理办法的金融新业务,应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适时出台相关管理法规予以规范,以促进金融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三,应切实解决某些中间业务收费过低的问题。对于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但标准过低的,应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做出调整。对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或没有规范收费票据的问题,建议由有关部门如银行同业公会牵头,与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取得合法的收费赁证。对于不计成本,搞破坏性竞争的,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决制止并予以处罚。同时,必须从客户层面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外部环境。改变客户在银行多年恶性竞争当中形成的免费服务的习惯,接受享受银行服务必须支付费用的思想。使广大的银行客户明白一个道理,如果银行提供中间业务服务长期不收费,一方面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银行缺乏中间业务发展和创新的动力,不能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缺少中间业务收入,国内商业银行收益低下,竞争力削弱。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外部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真正扭转中间业务不收费或低收费的观念,单靠商业银行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全社会的力量,通过政府部门等机构以及新闻舆论界的共同努力,正确引导广大客户认识中间业务收费的必要性。
第四,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发特色性中间业务。要通过深入调查,真正明白社会对中间业务的需求,了解某项中间业务品种是依托哪一列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哪一地区,适应什么样的需求,是不是有发展前途。开发业务品种不是越多越好,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金融外部环境,充分利用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发展业已形成的优势和客户群,突出重点,照顾一般,选择市场潜力大、风险小、成本低的业务品种,作为业务的突破口,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在中间业务品种的选择上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品种的有效性,即要取得经济效益;二是品种的合法性,即开展的中间业务应该符合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不能违法、违规操作。要提升服务层次,开发一些适销对路的中间业务种类,满足客户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第五,树立现代化市场营销观念,加大对中间业务营销力度。目前,由于了解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和功能的客户还很有限,且各家商业银行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所以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市场营销观念是开展中间业务的一个关键环节。各金融机构要通过整体的市场营销策划,选择适当时机,发挥整体优势,结合整体业务,有计划、有系统地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向社会推介金融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在公众中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
第六,引进和培养中间业务管理人才。中间业务不仅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而且要求包括会计、财务管理、国际金融、法律、计算机、工程技术、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应根据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业务面宽、服务内容复杂的特点,加强技术和人才的投入,尽快引进和培养一批中间业务管理人才,为全方位开拓银行中间业务奠定人才基础,同时对现有已涉足中间业务的操作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术熟练程度,为社会提供一流的服务。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毕继繁 胡振兵 来源:《金融研究》2002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