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电气专业)-正文-印刷版

2026/4/23 7:55:58

2013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期 给排水、电气专业)

理、维护管理方便的要求。

对于题目中所述情况,审查时可以不审,也可以作为优化意见提出,但是最终位置的确定,应由设计人员决定。

1.12 关于消防辅助用电设备(如屋顶的消防稳压泵)的末端切换问题,争议很大,不少设计院的做法是电源自切箱后,再设一级配电箱(控制箱)。

答:消防稳压泵、消防电梯集水坑内的排水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在国标图集04DX002第13页明确指出:“最末一级配电箱指负荷附近的直配电源箱或上述设备控制箱”。但是稳压泵采用箱泵一体化设备的,水泵的配电、控制均在一体化设备内,切换装置无法设于其中,此时应将双电源切换装置尽量靠近箱泵一体化设备设置。

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由于有特殊控制要求,一般会自配控制箱,且由于数量多、布置分散、容量小,这些设备可以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9条,在设备所在防火分区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并按第2款要求配电至设备。

1.13 审图人员参照JGJ16-2008第4.2.1条8款和GB50054-2011第4.1.2条提出审图意见:配电柜设于地下泵房内,不当,泵房环境不能满足柜安全运行的外部条件。设计时,配电柜是否一定要和水泵分场所设置,且应设置在地面上?

答:根据题目来看,此配电柜应是水泵配电柜。由《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009年版])第3.8.16条“泵房内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的要求来看,给水泵房内可以设置水泵配电柜。污水泵房是否能设置水泵配电柜,未见到相关规范要求。

对于水泵房,给排水专业相关规范均规定了排水和通风的要求;配电柜布置只要满足安装、操作、检修、运输的要求,可以设在地下水泵房内。

1.14 GB50016-2006第11.1.5条关于消防用电设备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是否适用于三级负荷?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1条3款规定了“除本条第1、2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第4款规定了“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对于三级负荷供电,《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未作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3.2.11条规定“三级负荷可按约定供电”;可见定为三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单电源、单回路供电也是允许的,自然也就没有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要求。另外,关于本题可见《2009年电气专业技术疑难问题技术问答》供配电部分第1题解答, 和《2012年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供配电部分第20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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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压配电系统

2.1 GB50054-2011对进线保护断路器只要有短路、过载保护,将原文中的接地故障保护删除。而GB50055-2011中电机保护中又将接地故障保护做为强条出现,难以理解。

答:GB50054-2011并未删除接地故障保护,只是将此部分内容整合到第5部分: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2.2 一个三极开关能否保护三个单相出线回路? 答:不能。见JGJ16-2008第10.7.7条。

2.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动作或报警的电流不应大于300mA(GB50054-2011的第6.4.3条),还是宜为500mA(JGJ16-2008的第13.12.6条)?

答: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值确定请见2.4题解答。

2.4 GB50054-2011第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条文解释:在火灾危险场所内,剩余电流监测电器,动作电流不宜大于300mA。问题一:条文解释多了个火灾危险场所的前提,但条文没有。按条文看选500mA就违反规范。(条文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问题二:此条中的出现火灾危险场所又具体指什么。(与GB50057中的是否是一回事?)

答:规范GB50054-2011条文解释已经对第6.4.3条的制定依据、使用条件给出了明确解释,这应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执行该条文。

条文解释中已经明确说明: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0mA的要求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第64技术委员会(IEC TC64)最近的技术文件(IEC60364-4-42:2010版)所作的规定;IEC标准规定在火灾危险场所内,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值不宜大于300mA;对于一般场所不受此值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动作电流值。

由条文解释可以看出,300mA是针对火灾危险场所而定,一般场所不受此值限制。IEC标准IEC60364-3中“火灾危险场所”的代码为BE2,其“特性”为“生产、加工或储存可燃性材料,包括粉尘”的场所,“应用和举例”中列举了“车库、木制品商店、造纸厂”等场所。此外,参照GB50058-92第4.1.1条和4.1.2条规定,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这两个条文所列举的火灾危险物质时,也可定为“火灾危险场所”。

2.5 GB50054-2011第6.4.3条规定防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条文解释中一般场所不受此值限制,请问办公楼、住宅楼、商业建筑可否按一般场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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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值确定、火灾危险场所的划定请见2.4题解答。办公楼、住宅楼当按一般场所考虑,商业建筑应根据其“生产、加工或储存”的材料确定是否属于火灾危险场所。

2.6 根据国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6.4.3条,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的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其后条文解释,此条应针对于火灾危险场所内。一般的住宅、办公及商业空间等,应不属于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其低于最小引起电弧火灾能量的500mA选择,以尽量减少RCD的误动作,是否可以?

答:GB50054-2011将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的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从500mA改为300mA的原因是国际电工委员会最近的技术文件规定最小引起电弧火灾能量为300mA。故在设计中如无特殊情况,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而不必死抠条文说明。这是因为“火灾危险场所”界定困难,电气火灾的发生有多种因素,和一定的偶然性;有些场所虽不是火灾危险场所,但发生接地故障的线路附近有可燃物,故障电流超过300mA依然有可能引发电气火灾。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为只报警不跳闸,则报警电流更应从严确定为300mA。

2.7 关于消防潜污泵(消防电梯的潜污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于切断电源的问题争议很大,采取只动作用于报警,不切断电源的做法是否可行?

答:应按GB13955-2005第4.6条末段规定执行,作用于切断电源。保障人身安全特别是消防扑救时消防队员的生命安全比减小财产损失更重要。

2.8 PC级的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前是否一定要设置开关电器?

答:考虑到PC级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零位可靠性的问题,建议设置隔离电器或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施工图审查可作为建议提出。

2.9 沿电气竖井明敷的竖向电缆桥架内有消防设备配电电缆,且消防设备配电电缆均为阻燃或耐火型,请问该电缆桥架是否一定要采用全封闭桥架且外涂防火涂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消防设备配电线路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时可不采取防火措施。个人认为这里的“电缆井”及“电缆沟”是指埋于地下的构筑物,电气竖井明敷的竖向电缆桥架不能看作是“电缆井”或“电缆沟”,请问理解是否正确?

答:根据GB50016-2006第11.1.6条2款和GB50045-95(2005年版)第9.1.4.2条规定,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电气竖井应属于电缆井,将“电缆井”及“电缆沟”仅理解为埋于地下的构筑物,不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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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PE管)是否可用于敷设电力电缆,是否满足非火灾蔓延要求?

答:用于室外电力电缆埋地敷设的保护管。

2.11 GB50054-2011第3.2.10条:“在配电线路中固定敷设的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2”。如何理解“固定敷设”?

答:对照同一规范GB50054-2011表3.2.2可知,本条所指的“固定敷设”即“裸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的敷设方式。

2.12 电缆载流量应以哪本规范或设计手册为准?

答:《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3节 布线系统载流量》(GB/T16895.15-2002 idt IEC60364-5-523:1999)、《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和《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中电线、电缆载流量表中数据均可采用。

2.13 冲浪浴缸、智能马桶等产品在施工时都是在浴缸下、马桶旁设插座连接,是否可行?

答:应符合JGJ16-2008第12.9.2条关于安全防护的要求。

2.14 TT系统间接接触防护采用RCD时,能满足GB50054-2011第5.2.15条。建筑物消防电源总箱取消RCD是否妥当?有的设计院用剩余电流火灾监控系统取代RCD,是否可行?

答:对于TT系统,GB50054-2011第3.1.13条规定:当仅用一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保护电气装置时,应将保护电器布置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从安全角度考虑,当建筑物电力系统的接地型式为TT系统时,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防护措施满足GB50054-2011第5.2节对TT系统的要求,建筑物消防电源总箱的RCD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剩余电流火灾监控系统是不能满足间接接触防护要求的。

此题不是一两句话可解答的,若有兴趣,请仔细研究王厚余《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第三版)中有关内容,可以做到不解自明。

2.15 有人依据GB13955-2005对屋面排烟风机、消防稳压泵配电回路设置30mA瞬动RCD保护,是否合理?

答:安装在屋顶的排烟风机、消防稳压泵等一般都具备做等电位联结的条件,又不属手持设备,特别是不上人的屋顶可不设RCD。可采取设置隔离设施或设警示牌等措施。此问题在2012年疑难问题解答短路电流及开关选择部分第一题已有解答。

2.16 关于电线、电缆阻燃级别的选用,国家及江苏省规范均无要求,在审图时如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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