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教育家非常重视乐教,《乐记》总结并发展了先秦儒家关于乐教的理论,是我国古代关于音乐教育的专著。 (1)乐的产生
《乐记》认为,音乐是人心感于外物而产生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 (2)乐的作用
音乐对人有极强的感染力,与礼强制性地外加于人不同,乐作为艺术是通过激发人内心的情来打动人的,它对人的教育作用就具有自然而然地感化、心悦诚服地接受等特点。
不同的音乐会对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好的音乐使人高尚,促人奋进,坏的音乐使人奸邪,自甘堕落。 《乐记》指出,统治阶级之所以注重乐教,其目的是为了“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三 儒学独尊与读经做官教育模式的初步形成 1.“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
汉武帝时期,国力基本恢复,统治者已有实力来整顿国政。同时,社会也面临这新的危机,“无为而治”已经不能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必须采取新的政策。于是,在文教方面,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在《对贤良策》中提出的三大建议,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 为确保儒术“独尊”,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设五经博士
战国时就有博士,秦汉承袭此制,也设立博士官。博士是掌管典籍簿册的咨政议政官员,诸子、术数、方技等都立博士。汉武帝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此后,博士的职位就只有被官方认可的儒家五经大师才能担任,其他学派虽然没有像秦代那样被明令取缔,但已不能取得官方学术的地位了。这一措施是“独尊儒术”的集中体现。
(2)设立太学,建立博士弟子制
博士官因学识渊博,也常常以私人名义授徒讲学。元朔五年汉武帝采纳了丞相公孙弘的建议,由朝廷为五经博士选置弟子,有固定的名额和选拔标准,并享有官方给予的待遇。这就是博士弟子制,这一制度的实行,标志着汉代太学的建立。自此,学习儒经者日益增多,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3)建立察举制,以儒术取士
武帝时逐步确立了以察举为主的取士制度。在取士标准上,则突出强调精通儒术和具有儒家伦理道德修养。察举最盛是孝廉科,就是选取具备儒家的“孝”、“廉”美德的人士,而明经科则是专取通晓一门儒经的学者。太学生通过考课,通一经者即补为官。以儒术取士,不仅为“独尊儒术”的推行和落实提供了保证,而且对士子进德修业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标志着封建统治阶级树立起符合自身利益的意识形态,这一文教政策此后一直维系了两千多年,知道古代史的终结。其对教育的主要作用和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教育为治国之本的地位。儒家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以德治和礼教为本,所以,尊儒必定推崇教育,汉代的官方学校体制就是伴随独尊儒术而建立的。重教兴学成为汉代以后历代的一项基本国策。 二是儒家经学成为教育的主体内容。精通儒经的就可以通过选士而做官,取得荣华富贵,从而大大激励起士人的学习积极性,是古代教育昌盛的主要动力。儒与学已合为一体,从而使儒家绝对控制了教育事业。 2. 太学、郡国学与鸿都门学 (1)太学
太学是官学中最高级别的学校。公元前12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为博士设弟子,标志着太学的正式设立和以经学教育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封建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太学的设立也是独尊儒术文教政策实施的重要步骤。太学的正式教师称为博士,以荐举和考试结合的方式选拔,任职标准高。太学的学生称为博士弟子或太学生,由太常选拔或由郡国学选拔。太学传授儒家经典,是儒学专门学校。太学的教学形式有个别和小组学习,也有名为“大都授”的集体上课形式和次第相传的教学形式。太学设有考试来检验学生
对儒家经典的掌握,太学生完成学业后多入仕途为官。 (2)郡国学
郡国学是地方官学的最主要形式。汉朝郡国学始创于公元前141年的蜀郡,后汉武帝下令各郡国仿效,至此各地郡国学兴起,至东汉时至为繁荣。郡国学办学目的有二:一是培养本郡的属吏,同时向朝廷推荐优秀学生。二是通过学校定期举行的“乡饮酒”、“乡射”等传统的行礼活动,向社会推行普遍的教化。 (3)鸿都门学
鸿都门学创办于东汉灵武光和元年(178)年,因校址位于洛阳的鸿都门而得名。其性质属于一种研究文学艺术的专门学校。规模曾发展至千人以上。鸿都门学为宦官集团力促创办,学生由地方或三公举荐,学校以尺牍、辞赋、字画为主要教学和研究内容,毕业后多封高官,因此受官僚集团抨击。
鸿都门学虽在政治上代表宦官集团利益,但在教育上有独特价值。一是打破了独尊儒学的教育传统,以社会生活需要的诗赋书画为教育内容,是教育的一大变革。二是作为一种专门学校,其创立了办学的新模式,为后代专门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经验。三事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学艺术专门学校。 3. 察举制度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从文帝开始,察举成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度主要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 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举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有名额限制,都任中央郎官。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由州推举,名额少,多任县令。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贤良或专门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到中央后均需进过考试量才录用。
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推动作用。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4. 董仲舒的教育实践与教育思想 《对贤良策》与三大文教政策
董仲舒在应对汉武帝的贤良策问时,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提出了“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兴太学以养士”;“重视选举,任贤使能”三大文教政策的建议 (1)“推明孔氏,抑黜百家”
要实现思想的统一,改变汉初那种“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的学术混乱局面,自上而下的统一思想。 (2)“兴太学以养士”
与独尊儒术相联系,董仲舒提出要兴办学校,培养人才。他不仅把太学看作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且也把它作为推行教化的手段。 (3)“重视选举,任贤使能”
董仲舒建议加强选举的严格管理,在官吏的提拔任用过程中克服论资排辈的现象,实行“量才而受官,录德而定位” 论人性与教育作用
董仲舒认为,人性就是人天生的素质。他认为人性之“质”中,有“仁气”和“贪气”。其中仁气是主导方面,情欲之贪气是从属的方面。仁气是指人性中那些有利于促进发展封建社会道德的先天因素;贪气是指人性中那些将导致与封建社会道德相抵触的先天因素,它们是人性中的两个对立物。董仲舒关于仁气、贪气的思想和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有一定的联系,他并没有摆脱道德先验论的影响。
但是,董仲舒又严格将人性与善区分开来。他认为人性与善的关系是可能性与现实性,根据和结果的关系,性是善的可能性和内在根据,善是性的这种可能性和内在根据在教育条件下向具备一定道德之善的现实人格转化的结果。他所谓的善,是指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
董仲舒吸收了先秦至汉初已普遍流行的人性差异论的观点,明确将人性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等级:“有斗筲之性,中民之性,圣人之性。”教育对于不同的人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圣人能够自觉控制自己的感情欲望,注定要向善的方向发展。斗筲之人的感情欲望强烈而很难进行自我节制,注定要向恶的方向发展,只有用刑法制止他们作恶。具有“中民之性”的人是教育的主要对象。 论道德教育
(1)德教是立政之本。在董仲舒的社会政治思想中,虽然主张教化与刑罚并用,但强调以道德教化为本为主,刑罚为末为辅。
(2)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内容。所谓教化,就是要实行普遍的儒家伦理道德教育。“三纲五常”是董仲舒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董仲舒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所谓的“三纲”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与“三纲”相配合的是“五常”。“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作为道德概念早已提出,但董仲舒把它提升为“五常”之道并作了新的发挥。“三纲”是道德的基本准则,“五常”则是与个体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实践等心理、行为能力相关的道德观念。“三纲”与“五常”结合的纲常体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 (3)道德修养的原则与方法
第一,确立重义轻利的人生理想。董仲舒认为个体行为的动机比行为的效果更具有道德价值。对体现封建国家利益原则的道义的追求应高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只有这样,人生才能获得高度的和谐和最终的满足,也应是人生的基本取向。
第二,“以仁安人,以义正我”。董仲舒认为,个人修养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仁安人,以义正我”。要求人们从尊重他人的价值与权利出发,以“仁者爱人”的情怀去爱护、关心他人,宽以容众。这实际上是对先秦儒家强调主体道德自觉精神的继承与发展。
第三,“必仁且智”。针对道德修养中情感和认知两种不同心理因素之间的关系,董仲舒提出“必仁且智”的命题,认为在道德修养中必须做到“仁”与“智”的统一。 5. 王充的教育实践与教育思想 王充是汉代著名的教育家、哲学家。 对谶纬神学的批判
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是王充思想的一个明显特征。《论衡》一书实际上是一部针对当时盛行的谶纬神学和浮妄虚伪的世书俗说,论其是非,辨其真伪的书籍。 1,“天道自然”
他认为无论是天、地都是自然的物质实体,没有意志。人不能用自己的行动来感动天,天也不能用自己的意志来支配人,天与人之间不存在精神上的联系。 2,万物自生、万物一元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自然而然生成的,天没有意志,所以不可能创造万物。天不仅不可能创造万物,而且它本身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都是由“元气”构成的。“元气”不生不灭,是组成一切事物的基础。人也是由“元气”构成的,皇帝和老百姓都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3,人死神灭
王充认为所谓的灵魂,就是人的精神。精神是依赖于人的形体而存在的。 关于教育作用与培养目标 (一)关于教育作用 1)人性的改造和教育的关系
他认为决定人性的因素有三个方面,它们分别是正性、随性、遭性。 “正性,禀五常之性”他把禀有“五常之性”作为人类区别于其他五种的标志
“随者,随父母之性也”五常之气,人皆有之,但每个人具体又体现出不同是因受父母影响 “遭者,遭得恶物象之故也”母亲怀孕期间,母体内,外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改变五常之气比例。 人出生后,人性就已有差异,如个体禀受的五常之气,非常淡薄或严重失调,就难以接受五常之教的影响,他的性质是恶的。如禀受的五常之气,非常浓厚且协调,便易于接受五常之教,他的性便是善的。处在两者之间的很难说善或恶,所以,王充也是将人性分成三个等级善恶是性的质地优劣的标志。
王充充分肯定了教育的作用,1,首先强调胎教。2,同时指出教育的作用还在于决定人性的发展方向,对于劣质的人仍然可以教育,个人因禀受所得的发展条件,可以因环境教育和主观努力程度的不同,向不同的方向转换。3,教育不仅可以改造人性,更是人类实现自身价值的必然途径。 2)论教育对改造社会的作用
1,王充认为,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力量,其中最容易被人忽视的力量便是知识的力量。 2,在筋骨之力和知识的力量面前,王充更重视知识的力量。
3,王充还认识到教育在发挥社会作用时所表现的隐效性。教育的社会效益是间接的。他认为有些事本身好像不产生任何效益,但它是那些直接产生效益的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教育便是这样一种事业。 (二)培养目标
王充在考察现实社会人才的基础上,提出了培养理想人才的教育目的。王充将当时的知识分子分成五个级别,他们是:
文吏:受过识字教育,但“无篇章之诵,不闻仁义之语”,长大以后,或依靠自己的门第,或攀援权贵,入仕成吏。这些人不入仕,和一般的俗人没有区别,起用这种人不利于国家实行德治的政策。故他对这种人持批判否定的态度。
儒生:他们能够精通儒家经书中的一种,“能说一经”,“旦夕讲授章句”。虽以教学为职责,但知识面及其狭窄,既不博古,也不通今。这种人虽不坏,但不能令人满意。
通人:广读各种书籍,掌握了丰富的书本知识,“博览古今”,但他们不能把书本知识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缺乏理论思维能力。
文人:知识渊博,能够将各种知识融会贯通,将书本知识和实际政治结合起来,利用自己拥有的知识“上书奏记”,对实际政治加以评论和提出自己的建议。他们能成为称职的行政人才。
鸿儒:知识分子中最高一层。他们最明显的特征是能够“精思著文,连结篇章”,“兴论立说”,具有创造性的理论思维能力。他们不仅系统地掌握了现存的社会知识,且不受前人思想框框的束缚,创新知识,是不可多的的理论学术人才。
王充的培养目标是后两种人,即文人和鸿儒。可见王充是把培养杰出的政治人才和学术人才作为教育的最高目的。在中国教育史上,王充首次明确提出教育应培养创造性的学术理论人才。 论学习
1,学知与闻见。王充认为所谓“圣人”的“独见之明,独听之聪”,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验凭据的基础上。“闻见”是圣人积累经验知识的一个基本手段,他们一方面留心周围的事事物物,注意积累生活经验,;另一方面广闻博览,通过书本或其他间接途径吸收他人的生活经验、他人的思想,接受间接知识。
2,思考与求是。王充强调“以心原物”、“是非者、不徙耳目,必开心意”。王充认为,分辨知识真伪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坚持“效验”、“有证”的原则,要使立论成立,不仅仅要有雄辩的推理,更要有事实的根据,有实践的检验。
3,“问难”与“距师”。要获得真正的知识,必须打破唯师是从、唯书是从的心理。对于古人要敢于提出质疑,对于明显的错误,要敢于否定,敢于批判。为了使学生深入透彻地理解学习内容,师生双方在教育过程中必须创造可以充分激发思维的学习情境。
王充的教育思想以鲜明的批判精神为特征,具有强烈的学术民主精神。在章句和谶纬神学弥漫整个社会的时候,他敢于破除传统,批判权威,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