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
(4.8)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费用 =(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费用
利息保证倍数指标反映了企业盈利与利息费用之间的特定关系。一般来说,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该指标越低,说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差。运用利息保障倍数分析评价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时,从静态上看,一般认为该指标至少要大于1,否则说明企业偿债能力很差,无力举债经营;从动态上看,如果利息保证倍数提高,则说明偿债能力增强,否则说明企业偿债能力下降。
美的集团2009—2013年的利息保障倍数 单位:万元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净利润 331455 640628 664138 614089 829750 所得税 134473 162014 164273 141052 171428 利息支出 46982 49014 51665 50383 56422 利息费用 46982 49014 51665 50383 56422 2009年利息保障倍数
=(331455+134473+46982)/46982=10.92 2010年利息保障倍数
=(640628+162014+49014)/490141=17.38 2011年利息保障倍数
=(664138+141052+50383)/50383=17.03 2012年利息保障倍数
=(614089+141052+50383)/50383=15.99 2013年利息保障倍数
=(829750+ 171428+ 56422)/ 56422=18.74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美的集团的利息保障倍数已经有较高的水平,说明其盈利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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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债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短期偿债能力存在的问题
1、设基础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是以企业清算为假设基础进行的, 这样既不符合实际, 又不符合财务会计持续经营假设。这一假设认为企业的债务偿还应该以企业的资产作保障。比如: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以及资产负债率都是基于这样的基础来计算的。这种分析基础看起来似乎十分有道理, 但是并不符合企业将来的实际运行状况。企业要生存下去就不可能将所有流动资产变现来偿还流动负债, 也不可能将所有资产变现来偿还企业全部债务。因此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而非以清算为基础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 否则评价的结论只能是企业的清算偿债能力, 而不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偿债能力。实际上, 任何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清算而是为了持续经营并从中赚取利润, 任何债权人将资金使用权让渡给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清算价值, 而是为了如期获得资金的使用报酬并安全收回本金。所以, 企业必须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基础上进行偿债能力分析。
2、分析方法存在问题
一是分析方法的单一性。比率指标分析是企业偿债能力分析的主要方法, 在实际运用时, 人们往往只注重定量分析, 而忽视定性分析。实际上, 企业资产负债的内容和项目很多, 依据财务报表所进行的比率指标计算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因为, 在历史成本计价模式下, 企业资产的变现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较高的账面价值也许伴随着较低的变现能力和变现价值, 如长期待摊费用、 存货积压、预付账款、 待摊费用以及其它不良资产等; 较低的账面价值也可能伴随着较高的变现能力和变现价值, 如专有技术、 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所以,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应进行定性分析, 全面把握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 如是否存在不良资产、 是否将应收票据贴现给第三方、 否存在账面上未反映的或有负债等。二是分析方法的静态性。现有的偿债能力分析是一种静态分析,而不是动态分析, 只重视一种静态效果, 而没有充分重视在企业生产经营运转过程中的偿债能力; 只重视某一时点上的偿债能力, 而不重视达到这一时点之前积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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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以及企业今后偿债能力的变化趋势。 3、资金渠道存在问题
偿还债务资金来源渠道不是单一的,其来源有多种, 可以是资产变现资金, 可以是经营中产生的现金, 还可以是新的短期融通资金等。后两种偿还债务的资金渠道往往是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常常采用的。而现有的偿债能力分析大多是以资产变现为主要资金来源渠道, 这显然不能正确衡量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 这样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必然会使分析评价视野狭窄, 影响企业债务分析的客观性和决策的正确性。
4、短期偿债力指标存在问题
现用常见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有: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现金比率等。这些指标虽然从总体上揭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 但在计算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企业资产、 负债的属性、 质量和会计核算上的计量属性, 也未考虑表外事项的影响, 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反映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1)未充分考虑企业资产属性上的差异。 按照流动资产的定义, 流动资产是在一个年度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消耗或变现的资产。但是目前对于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积压的存货, 依然作为流动资产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从而使得流动比率的计算缺乏客观的基础; 同样, 速动资产作为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强的部分, 也仍包括逾期应收账款,使得速动比率在一定程度上被夸大高估。至于预付账款、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待摊费用等, 或者已不具备流动的性质, 或者该资产事实上已毁损或不再存在, 或者其受益递延到以后期的一种费用支出, 因此在计算流动比率时必须从流动资产中剔除。(2)未充分考虑企业资产质量的影响。 如果一个企业不良资产比例较高, 如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长期积压的商品物资等, 因其资产质量较差, 资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账面价值, 相应的偿债能力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目前在计算流动比率时并未考虑不良资产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3)未充分考虑企业资产计量属性的影响。根据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取得的资产可采用历史成本、 重置成本、 可变现净
[15]值、 现值和公允价值计价, 但一般情况下资产还是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在企业存货中库存商品的变现价值要高于其成本价, 短期投资中的有价证券的可变现价值也经常背离其入账价值等, 而目前在计算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过程中并未考虑这种资产计量属性的影响。(4)未充分考虑企业负债的属性。流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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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中的 “预收账款” , 一般用企业的产品或劳务来偿还, 而不用速动资产来偿还, 所以在计算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和现金比率时理当从流动负债中剔除。(5)未考虑或有负债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或有负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否发生取决于未来相关因素的变化, 如应付票据贴现、 对外担保、 未决诉讼事项。因此, 在计算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时, 必须对影响或有负债发生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 估计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 并根据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 估算或有负债可能增加的流动负债。(6)未能量化地反映潜在的变现能力因素。如企业可随时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 准备变现的长期资产、 企业的偿债信誉等都可能增加企业的变现能力 , 而这些因素大都没有在短期偿债中予以反映。
(二)长期偿债能力存在的问题
长期负债比率指标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资产、 负债项目繁多, 而长期负债比率指标只根据资产、 负债或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计算, 未能从其内部结构进行具体分析。二是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被高估或低估, 如房屋建筑物涨价、 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贬值等。三是某些资产基本没有变现的可能, 如长期待摊费用。四是企业存在未入账的资产和负债。五是该类指标实际上是评价全部负债的偿债能力指标, 而不是评价长期负债偿债能力指标。因为该指标计算公式的分子负债总额, 既包括长期负债, 也包括流动负债。特别对于那些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较大的企业, 如某些商业批发企业, 其弊端更加明显。资产负债率如此, 与之密切相关的权益比率、 负债权益比率也都存在同样的问题。(2)利息保障倍数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于企业来说举债经营可能产生风险, 这个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定期支付利息, 如果每期的息税前利润小于所需支付的利息, 企业就有可能发生亏损; 第二方面是必须到期偿还本金, 衡量企业偿债能力时, 既要衡量企业偿付利息的能力, 更要衡量企业偿还本金的能力, 只衡量其中一个方面是不全面的。而 “已获利息倍数” 指标反映的是企业支付利息的能力, 并且是全部债务利息, 而不是长期债务利息, 它体现了企业举债经营的基本条件, 不能反映债务本金的偿还能力。二是企业的本金和利息不是用利润本身支付,而是用现金支付。权责发生制下的高利润并不意味着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故使用这一比率进行分析时, 还不能了解企业是否有足够多的现金偿付本金与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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