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合同 13.1 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 13.1.1
合同岗位责任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合同岗位责任制度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对合同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合同的拟定、审批与执行分开,并互相制约与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岗位及职责权限的设置。 第2章 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3条 合同业务岗位的设置 合同业务岗位至少应该包括法务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业务经办人员、财物人员、合同协议档案管理员及印章管理人员七个岗位。 第4条 各岗位的主要职责 1.法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 (1)审核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3)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4)审核公司合同台账和有关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文件。 2.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协助拟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2)监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3)负责超出业务经办人员权限的合同谈判。
(4)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内容。 (5)初审业务经办人员
与对方拟定的合同条款。 3.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及诉讼活动。 (2)参与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 (3)协助各部门处理合同中的纠纷。 (4)查证拟签约对象的合法身份及法律资格。 (5)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6)协助业务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 (7)审查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拟定的合同
具体条款及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8)草拟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和公司重大或特殊合同。 4.业务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 (1)对拟签约对象进行资格调查。 (2)定期汇报合同的履行情况。 (3)办理合同变更、清结手续。 (4)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 (5)与合同协议对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6)与合同协议对方商讨合同条款,负责拟定合同。 5.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1)调查拟签约对象的资信状况。 (2)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条款收付款项。 (3)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办理财务手续。 (4)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履行赔偿责任。 6.合同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设置公司合同台账。 (2)建立和保管合同档案。 7.印章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保管合同专用章。 第3章 合同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及基本要求
第
5条 不相容岗位的职责 1.合同的拟定与审批。 2.合同的审批与执
行。 第6条 合同业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对外合同的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章。 2.合同签订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才能生效。 3.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能够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4章 附则 第7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8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3.1.2 合同订立权限分级授予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合同订立权限分级授予制度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公司合同订立中的各级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
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规范公司合同订立前的拟定、审批及合同订立后的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2章 适用范围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
5条 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协议的各业务、
各职能部门。 第6条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 合同订立前的授权审批 第7条 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 万元资金支出或 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 万元资金支出或 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8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第9条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总经理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10条 法务部经理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 法律顾问职责 1.监督、指导
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2.草拟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公司重大、特殊合同。 第4章 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 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14条 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变更程序亦同。 第15条 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变更程序亦同。 第16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需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
17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需经所属部门负责
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9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20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13.2 合同编审管控规范
13.2.1 合同风险防范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合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同风险防范制度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为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为使公司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变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增强公司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订立的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