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关于开展“法治湘潭县”创建活动的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依法治县步伐,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创建“法治湘潭县”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实行公民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进湘潭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为建设和谐湘潭县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湘潭县”创建活动,使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能够更加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依法执政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初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逐年提高,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实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深化法制宣传,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公共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基层民主法治秩序明显好转,基层政法综治队伍建
设得到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建成一批民主法治示范乡镇、社区(村)。争取用五年的时间实现“党委依法决策,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民主政治完善,法律服务优质,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全县全面实现法治化管理”的创建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化“四大建设”。 按照《湘潭县“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化各类对象尤其是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培训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
——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法制培训制度。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承担县委中心组学法活动,每年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班子成员的学法监督。各乡镇、部门班子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县委党校要将法制培训列入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把法制课列为领导干部必修课,做到教师、教材、大纲、课时“四落实”。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常规考试和任前考试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依法治县办共同牵头组织领导干部常规性普法考试,每年度一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负责组织其任免权限内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县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将学法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情况纳入其中,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健全落实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县人事局、县委党校(行政学校)负责组织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县人事局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轮训、培训总体规划。县政
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法制考核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健全落实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制度。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各学校要积极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学期为学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参与依法治校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县综治办、县依法治县办、县教育局负责对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学法制度,各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培训内容,每学期开展家长法制培训至少1次,教育家长带动学生自觉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巩固和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体系的运行,各有关部门、社区组织要进一步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积极协助解决学校和学生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社区组织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关工委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牵学校、小手牵大手”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县工业经济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国资委、县依法治县办要加强对股份制、个体、私营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适时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要通过开展 “诚信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决策层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树立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观念,依法整章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健全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基层村(社区)干部法制培训制度,各乡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辅导员的法制培训,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讲座活动。
2.强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为平台,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干部轮训、短期培训、远程教育网络等教学平台开展法制培训。县级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进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参加法制培训。
——以各学校为平台,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县综治办、团县委、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负责指导各学校建立学法活动室、法律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基地法制培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丰富基地活动载体。
——以就业培训中心为平台,建立务工人员法制培训教育基地。建立务工人员法制培训教育制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要组织抓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和法制培训,提高其就业综合素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就业培训中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每一期劳动技能培训中设置法制课或开展法制讲座。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
——以广场、公园、公用交通工具、街道、村(社区)活动中心为平台,建立群众法制教育基地。各相关部门要选择群众相对集中的广场、公园、公用交通工具、街道和村(社区)活动中心,通过建立法制宣传专栏、车载电视传媒、手机法制报、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电影、组织法制宣传咨询等多种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制文化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