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本着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对学生的工作给予肯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具有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学生干部(一年级及预科刚进入我院专业学习的学生除外);成人教育脱产班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较高,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尊敬师长,品德端正;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坚持出早操; 3.学习态度端正,工作踏实、热心服务且有创新精神; 4.深受师生好评,威信较高,堪为楷模。 三、评选程序:
1.组成评优小组;
2.候选人由所在学生工作部门推荐,其中各班推荐1—2人(班级总人数35人以下推荐1人,36人以上推荐2人),学院分团委、社区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各自按总人数的20%推荐,各推荐候选人部门填写《初等教育学院学生干部登记表》和推荐的候选人需准备1份个人先进材料一并上报评优小组;
3.评优小组参考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日常工作和师生评价等综合因素,在《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赋分表》中逐项评分,最终按照总分排序,并根据各个部门推荐候选人中50%的比例初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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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4.初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全院公示3天;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举报情况,则视为符合评选条件,审核通过。
5.已荣获学校先进个人(十佳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文化艺术类、社会实践类、社团工作类)荣誉称号者不得重复参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6.审核通过的“优秀学生干部”需要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学院记载存档。 四、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院学生工作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并发放物质奖励50元。
五、本办法于2009年一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本办法由初等教育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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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荣获新疆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再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在师生中发挥先进性,结合学院实际,决定给予荣获新疆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再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年度初等教育学院班级获得新疆师范大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学院再给予物质奖励200元。
二、本年度初等教育学院学生参加新疆师范大学先进个人评选并答辩程序,并获得表彰的学生,学院再给予物质奖励100元。
三、本年度初等教育学院学生参加新疆师范大学先进个人评选(不经过答辩程序),获得表彰的学生,学院再给予物质奖励50元。
四、本办法于2009年一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本办法由初等教育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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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冬季积雪清扫先进集体奖励办法
初等教育学院跟据乌鲁木齐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及新疆师范大学文光校区综合办、后勤服务中心的《文光校区冬季清除冰雪工作管理办法》,具体指导我院积雪清扫工作。为深入持久地做好我院冬季积雪清扫工作,鼓励学生的积极性,依据《初等教育学院清除冰雪责任书》管理办法,对我院积雪清扫工作表现优秀的班级进行表彰奖励。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评选对象:初等教育学院当年参加积雪清扫工作的班级。 二、奖励评选办法:依据《初等教育学院清除冰雪责任书》中第五 条第3款规定执行。在当年冬季扫雪工作结束后,根据“初等教育学院积雪清扫得分表”进行排名,按照参加扫雪班级总数的40%进行奖励。 三、奖励金额:一次性奖励 150元/班。
四、本办法于2009年一届五次教代会通过,自2008年12起执行。
本办法由初等教育学院院办、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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