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区区域性
钻孔预抽瓦斯防突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开采突出危险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必须选择关键保护层开采,有突出危险的关键保护层,必须采取以“一面四巷”底板巷穿层钻孔预抽、“Y”型通风作为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取以顶(底)板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二)矿井必须制定5~10年区域性瓦斯治理规划,并纳入矿井生产规划中。矿井年度区域性钻孔预抽瓦斯防突计划和生产计划,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二、开采保护层
(三)开采保护层,优先选用无煤柱连续开采、“Y”型通风方式,采用以上下两巷倾向穿层钻孔为主,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非沿空留巷开采保护层,且具备地面钻井抽采条件的,应采用以地面钻井为主,抽采被保护层及其它邻近层采动区卸压瓦斯。不具备上述两类抽采条件的,必须采用顶(底)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
(四)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
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及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五)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被保护范围一次性评价。
2、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m3/t以下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原始瓦斯含量在10~20m3/t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20m3/t以上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60%。
3、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C<8 m3/t。
三、区域预抽
(六)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煤层(包括应力集中带等),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以顶(底)板巷道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七)顶(底)板巷道穿层钻孔预抽要求:
1、煤巷掘进条带式穿层钻孔,钻孔控制到煤巷两帮外15m范围内的煤体,钻孔终煤点按5m×5m间距内布置(轴线方向×轴垂线方向)。穿层钻孔超前掩护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2、采煤工作面网格式穿层钻孔,钻孔按10m×10m间距内布置,在回采前钻孔必须一次性施工完。
3、必须考察穿层钻孔有效抽采半径,有实际考察数据的,以考察数据确定钻孔间距。
4、穿层钻孔设计倾角应尽可能≥0°,并选择部分钻孔进行水力冲孔;倾角<0°的钻孔必须采用全程下花管等护孔措施。
5、预抽煤层位于构造复杂带或应力集中带的,由矿井根据其具体情况加密布置穿层钻孔,同时利用穿层钻孔进行超前探控,为煤巷掘进提供地质保障。
6、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的煤层顶(底)板巷道应布置在距煤层顶(底)板法距20m以外。巷道层位选择应有利于采用机械化。
(八)不具备施工穿层钻孔的联络巷、车场等小结构突出危险煤巷掘进,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但顺层预抽钻孔必须一次性施工,轴向控制整个待掘巷道,两帮控制到煤巷轮廓线外15m,钻孔终孔间距≤3m。
(九)不具备穿层钻孔预抽条件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两巷顺层钻孔抽采,顺层抽采钻孔应覆盖工作面,钻孔布置间距有考察数据的以考察数据为准,没有考察数据的按5~10m间距布置,并在回采前完成。
(十)采取顶(底)板巷道条带式穿层钻孔或小结构顺层孔煤巷掘进,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分单元评价,每一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小
结构采用顺层钻孔的,一次评价)。
2、瓦斯预抽率η≥35%。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量+评价单元内采取水力冲孔等增透措施的钻孔排出瓦斯量(m3)。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3、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C<8 m3/t。
残余瓦斯压力、含量的测点,按每100m 内两个,布置在预抽钻孔控制条带边界的影响范围内,上、下边界各一个。
(十一)采取顶(底)板巷道网格式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采煤工作面,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1、实行分单元评价,每预抽评价单元走向长度不小于100m。
2、瓦斯预抽率η≥30%。 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总量(m3)。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