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拦标价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3、招标控制价是指根据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依据拟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布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指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需要进行工程量计量、价格确认、工程计价的有关参数、率值的确定等工作时所需的基础性资料,主要包括: (1)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13与专业工程计量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招标控制价招标的利弊
招标控制价是预防某些投标人高价围标的有效手段.是对拟建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定价。因此。由招标人编制的成功的招标控制价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还能保证工程招标成功以至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的优点:①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②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③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④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依赖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2)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也可能出现如下问题:
①若“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时,就预示中标后利润很丰厚,只要投标不超过公布的限额都是有效投标,从而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 ②若公布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即可能出现只有1~2人投标或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限额投标将无利可图,超出此限额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
四、不设定拦标价的后果
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
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牺牲工程质量来降低工程成本,或产生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
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基准。
五、关于投标价格中标后不能再谈价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