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校发〔2011〕19号实施细则

2026/1/18 8:48:08

教务处关于校发【2011】19号文件实施细则的报告

校学位委员会主任:

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学校“关于印发《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例(修订)》的通知(校发【2011】19号文件)已经下发,为了使“学士学位条例”在贯彻实施中更具操作性,根据文件精神,我们拟定了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拟在2011届本科毕业生中实施,当否,请批复。

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例(修订)》实施细则

《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例(2011年修订)》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例(修订)》的通知(校发【2011】19号文件)精神,为了使“学士学位条例”在贯彻实施中更具操作性,特拟定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 一、201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CET分数线

1.音乐专业、体育专业、美术专业CET分数线为355分。 2.除音、体、美、外语以外的其它专业,CET分数线为425分。 二、对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四款的说明

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表述为:“英语专业学生过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成绩达学院要求”,该条款解释为:英语专业学生英语 “专业四级”考试及格,如果未达到“专四”考试的及格要求,则要求“专八”考试成绩达35分或以上分数。 三、对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第五款的说明

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第五款表述为:“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学院要求”,该条款解释为: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的一级(含一级B、一级MSoffice、一级WPS)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四、对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第七款中(1)至(14)小项的说明 该条款解释为:对未达到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中第三、第四款要求的学生,如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校规定的相关专业的CET-4分数线基础上降107分(以满分710分计算),即音乐专业、体育专业、美术专业,CET分数降107分后,其分数线为248分,除音、体、美、外语以外的其它专业,CET分数降107分后,CET分数

线定为318分。英语专业的学生“专四”考试成绩分数降15分后,“专四”考试分数线为45分,即45分达到学校学位授予分数线。 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第七款中(1)至(14)小项条款如下: (1)获得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通知者;

(2) 省级以上 (含省级 )课题的主持者(课题在授学位之前必须结题)或专利获得者;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学院专业奖学金者;

(4)在校学习期间,从未有补考科目,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 1者; (5)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者;

(6)个人及集体( 10名及以内主力队员)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及专业相关竞赛三等奖(含)及以上奖项者;

(7)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美术或音乐作品、文学作品 1篇,或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 1部,其作品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相关审核通过者;

本项条件要求相关作品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版 (8)在校期间由市以上专业协会主办个人成果展(含作品展、专场演出等)。

(9)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获面试通知者; (10)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特岗教师”招考被录取者; (11)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选调生招考被录取者; (12)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以及在校时应征入伍正常退役后返校就读者;

(13)学生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上平(或破)校记录者; (14) 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未获面试通知,但该项考试中外语成绩达到C区分数线者(注:我们将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英语最低分30分视为C区分数线,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五、对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第七款中(15)小项的说明 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第七款中(15)小项的表述为:“以在校期间各门必修课程期末考核总评成绩平均分计算,其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中处于前80%(含80%)以上者”。该条款解释为:该成绩以青果系统成绩档案表中查询的所有必修课程有效平均成绩为准进行排序(由教务处统计),前80%(含80%)以上者,CET考试成绩在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CET分数线的基础上降71分。即音乐专业、体育专业、美术专业,CET分数降71分后,其分数线为284分,除音、体、美、外语以外的其它专业,CET分数降71分后,CET分数线定为354分。英语专业学生,“专四”分数降10分,“专四”分数线为50分,即50分达到学校学位授予分数线。

六、对学士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六款的说明

该条款表述为:“表现特别优异或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授予学位的条件”。该条款中的“表现特别优异或有突出贡献”解释为: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相关政府机构的表彰或表现特别优异者。该条款中享受“适当放宽授予学位的条件”者的相关材料由相关教学系或职能部门提供,最后由校学位委员会主任界定并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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