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复习题

2026/4/28 4:38:51

案例三、2004年8月30口下午,林某骑摩托车在丰盛酒店附近不慎将韩某撞伤,林某立即将韩某送往医院治疗。在医院,韩某要求林某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用7000元,林某认为韩某经拍片确认只是轻微擦伤,并无大碍,所以未与其达成共识,就回到了单位。出院后,韩某经过四处打听,找到林某的工作单位,再次要求其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并发生了激烈争吵。

请分析:

1、请问本案应由何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请分析本案纠纷的焦点是什么。

3、指出应从哪些方面对本案纠纷进行调解。

案例四、2006年4月17日下午4时,江夏区流芳街何桥小学江王教学点学生查某(5岁)在校期间到校外一水塘戏水,不幸溺水身亡。4月19日凌晨,查某的祖母蔡某(61岁)不堪丧孙之痛,到学校门口自缢身亡。伴随双重的打击,家属提出赔偿30余万元,并将尸体停放在校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请分析:

1、围绕本案具体情况,司法所在正式调处前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2、如何认定本案的民事责任?

3、阐述你认为处理本案纠纷的最佳调解方案。

案例五、新华街单洞村13号一楼居民胡某某(男,75岁),于2000年将房子卖给长子胡建国,自己在外租房生活,现在卖房款用完了,其低保金每月160元,已无法维持其租房和生活开支。胡某某以前曾经营水果,是单洞村有名的富裕户。手上有钱时,只顾个人享乐,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两个儿子多年不理他,父子关系非常紧张。居住在单洞社区的有两个儿子,小女儿,大女儿住在硚口区,四个子女有的经济情况也比较窘迫。现在,没有一个子女愿意接纳胡某某。 11月3日晚11时许,他趁着夜深人静,从汉阳租居地将简单的生活用品搬回来,在门栋的楼梯口用破布、木板搭盖房子居住。胡某某居住在楼道口,平时在楼道里拉屎拉尿,影响整栋楼居民生活环境和进出,而且,他晚上还在里面点蜡烛,蜡烛上面是整栋楼的电表,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居民们寝食难安,强烈要求拆除,并联名上访到街信访办,多次围堵社区办公室。

请分析:

1、根据本案实际,分析本案应解决什么关键问题。 2、调处本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简要说明其规定精神。

案例六、2005年3月14日晚7时,做鱿鱼生意的杨某洗鱿鱼不慎将水滴到正在一楼修车的万某身上,万某以为是杨某故意所为,便说了句:“你赚钱我们受罪!”杨的爱人雷某闻声赶到,进行解释,但出言不逊,又引起万某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互相推搡起来。情急之下,万某用修车的扳手击中了雷某的左眼上角,顿时鲜血直流。雷某拿出菜刀要找万某拼命,其亲属闻讯后,又邀约了七八个年青人来到万家,要找万血拼,流血的事情即将再度发生。

请分析:

1、如果你是调解人员,说说你对平息本案危险事态的方法和见解。 2、你的调解意见是什么?说说你准备从哪些方面说服双方当事人。

案例七、郁钧与方琪结婚多年,但夫妻感情始终不好。2004年5月,郁钧所在单位破产,郁钧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承诺的破产安臵费16000元又迟迟没有发放,全家生活十分窘迫,一贯追求高质量生活方式的方琪见状便提请离婚并对郁钧单位发放的破产安臵费提出了分割要求,郁钧同意离婚但他认为方琪因嫌弃自己家贫而要求离婚,破产安臵费自己并未取得且是单位补偿破产给自己带来损失的一项财产,方琪无权要求分割。

请问我国《婚姻法》17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财产?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该项破产安臵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案例八、江母多年来积攒下12万元的存款,并有一幢房产。早在1995年,江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其所有的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分。2000年起,由于江母与其二儿媳关系不好,江母又亲笔立下一份遗嘱,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并将该份遗嘱作了公证。2004年10月,江母因病住院。在母亲病重住院的日子里,二儿子夫妻也在床前、床后伺候,母亲有感于二儿子媳妇的变化,2005年3月3日,当着全家人及两位医生的面说:“恢复二儿子的继承权,按第一份遗嘱分我的财产。”当天晚上,江母去世。

问:(1)应该按照江母的那份遗嘱来分割财产?为什么?

(2)江母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九、李民5岁丧父,其母于1980年与刘长林结婚。当时李民7岁,因为刘长林没有子女,李母与刘长林婚后也没有再生孩子。李民随母与刘长林一起生活至其1992年参加工作。现李民每月收人近2000余元。2000年12月,李母因故与刘长林离婚后,互不来往。2005年以来,刘长林因丧失劳动能力,多次要求李民每月给予200元的赡养费,以帮助其生活,均遭李民拒绝。现刘长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民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在调解中,李民辩称:“我母亲早已与刘长林离婚,我根本没有赡养他的义务”。

问:(1)李民与刘长林有无亲属关系?为什么?

(2)李民是否具有赡养刘长林的法定义务?为什么?

案例十、张老汉妻子早逝,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外出工作结婚后,对张老汉不理不问,从来没有关心照顾过。老汉全靠退休金和邻居小李的照料度日。张老汉见小李长期以来关心照顾自己,便立下遗嘱,决定死后把自己的两层楼房留给小李,不给儿子。

请回答:

(1)张老汉立下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张老汉的遗嘱属于遗嘱继承吗?为什么?

案例十一、公民王某有一儿一女,但当他年老时,儿女借口工作忙,从来不回来照顾老人,后老人与中年妇女李某结婚,得以安度晚年,对儿女的行为,王某非常失望,有意将自己的私有财产,主要是私有房屋,留给自己的老伴。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常识,说一说:王某应采用哪种方式才能体现自己的意愿?

案例十二、梅某早年娶妻任氏,婚后生有三女,长女梅甲,次女梅乙,小女梅丙,1983年任氏去世,梅甲、梅乙分别于1987年、1988年远嫁他乡。1991年梅丙与本村李某结婚,婚后经常过来照顾梅某。1995年,梅某自书遗嘱,将其五间房屋由梅丙继承,并对遗嘱作了公证。1997年4月5日梅某去世,遗产包括该五间房屋和存款9000元。梅氏三姐妹因继承问题而发生争端。

问:(1)梅某所立遗嘱效力如何?(2)遗产该如何分割?

案例十三、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案例十四、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合同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了解到丙公司欠甲公司70万元到期货款,甲公司不积极追收,于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以偿还自己的借款。

问:(1)乙银行这一请求有何法律依据?(2)若乙银行以此种方式实现债权共支出5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武汉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复习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武汉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复习题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