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记 录 台 账
单 位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负责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
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填 写 说 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填写本台账时,必须用黑色、蓝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3、严格执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在每批次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检验。
4、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基本情况登记表》中“检验形式”,分“企业自检”和“委托检验”两种形式。
5、本台帐和相关检验记录资料必须保存2年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批量 生产日期(批号) 抽(送)检时间 样品数量 检验形式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编号 产品检验是否合格 检验报告 领取时间 备 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批量 生产日期(批号) 抽(送)检时间 样品数量 检验形式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编号 产品检验是否合格 检验报告 领取时间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