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2026/1/27 16:40:53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以下简称

本估表),是依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其中包括土建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及电梯分册。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不包括古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

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抗震加固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估价表为了使用方便,按着一定的计量单位以分项工程表示了

人工、材料和部分机械用量的消耗标准及相应价格。本估价表是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和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投标文件、确定标底的依据,亦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

四、本估价表的人工日工资标准是按黑建经字(1999)第8号文件规

定记取的,定额人工单价为22.88元/工日;材料单价是依据2000年《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并以有关省市的现行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为补充,按着一定的综合比例确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着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

五、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1. 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2. 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3. 2000年颁发的《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4. 黑龙江省1999年确定的人工日工资标准; 5.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六、本估价表为了便于使用,保留了《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

额》中的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七、《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量预算定额》是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

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在确定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八、本估价表适用于檐高在20M以内的建筑物,当建筑物檐高超过

20M时,应按各册的规定增加有关费用。

九、本估价表除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

机械作业为准。

十、本估价表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

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

中:

1、 本估价表所列的综合工日,其内容均已包括基本工和人工幅度

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他用工。

2、 本估价表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了主要材料消耗量,次要材

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现,其他材料费按主要材料总价的1%计算。土建分册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其他材料费;暖通分册和电气及电梯分册定额中未包括其他材料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结)算、招投标报价时,应按1%计入其他材料费。

3、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灰泥、垫层等均列半成品

的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4、 本估价表中凡属周转性料具的数量均为摊销量,其周转次数见

相应章节说明。 十一、本估价表除个别章节子目外,均未包括大型机械的台班消耗量,使用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二、本估价表中不包括中小型机械费,其中小型机械费用按下表记取:

中小型机械取费表

计费标准(檐高) 20m以下 20m以上 5.10% 5.48% 土建工程 定额直接费 25.65% 26.32% 暖通工程 定额人工费 13.85% 13.85% 电气及电梯工程 定额人工费 十三、本估价表中未包括古建筑工程,如遇到时按《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分册)》相应项目执行。

十四、本估价表中凡材料用量带( )者均按各分册说明规定执行。 十五、本估价表中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

“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电 气 分 册 说 明

一、 本册估价表包括10KV以下拆除工程、拆换工程、整修工程、

配管工程、配线工程、灯器具安装,花灯、吊灯、庭院灯、节日灯工程,弱电工程、控制设备、变配电工程、防雷接地、外线工程、电缆工程、附属辅助工程,金属部件制作、安装和蓄电池及整流装置等。共18章1632个子目。

二、 本估价表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压在10KV以下的电

气线路、器具、设备的拆除、维修、改装工程,不适用于暂设工程。

项目 计费基数 三、 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及技术质量要求:

1、 本估价表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

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气安装施工图册编制的。

2、 本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

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四、 人工消耗量:

1、 本估价表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两个部分,不分

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 本估价表的人工已综合考虑了修缮工程的特点,如各项工

程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工程结束的现场清理、清退材料、工序交接、搬运影响操作的障碍物及修缮工程的零星分散、操作的繁简、施工现场狭窄等因素。凡遇以上情况,人工均不得调整。

3、 本估价表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包括设备、材料、成品、

半成品、构件等现场内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五、 材料消耗量:

估价表中带()者为没有计价材料,应补充缺项的材料价格或规定补充费用后使用。 六、本估价表的操作高度,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以4M以内为准。超出4M时,人工费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

高 度 系 数 10m以内 1.25 20m以内 1.40 20m以外 1.60 七、 估价表项目,除在工作内容中扼要写明主要施工工艺外,对全部施工工艺都作了考虑,使用时不得另套定额。

八、 本估价表中的导线是按铝线考虑的,如使用铜线时,可以换算

导线价格,其导线数量不变。

九、 本估价表中的工序、工程量、人工、材料等,均系综合确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作调整。各种规格的螺栓,以

“套”或“个”表示,一套螺栓包括:螺栓一条,螺母一个,弹簧垫

一个 ,垫圈两个。除注明者外均已镀锌价格为准。

十、 估价表中凡注明具体设备型号的,只适用于该种型号,凡未注

明型号的项目,则普遍适用于该类设备的安装。 十一、 本说明未尽事宜,以各章说明为准。

第一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线、外线的拆除工程,本章共4节163个子目。

1、 由外部引进电源(第一支持物)的断电,每处2-3线,人工增

加0.52工日;4-6线,人工增加0.78工日。

2、 各项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其中管线损耗

率不大于10%,灯具及器件不大于20%。

3、 遇有旧房因倒塌或管线及灯器具设备残老,无使用价值者,不

执行本定额。

4、 本章除各节另有注明者外,均包括:拆卸各项设备、管线、附

属零件等,并分类整理好,集中到现场制定地点,以待验收。 5、 凡本章未列项的拆除工程,包括10KV以下的电气设备装置、

线路、灯器具等的拆除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拆除费 = 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费 × 拆除系数 。

拆除系数见拆除系数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拆除各种材料的电线管分敷设方式,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2、 拆除金属软管以根为单位计算。

3、 拆除木槽板及塑料槽板配线、各种管内配线、铅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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