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2026/1/12 22:27:50

(一)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帐凭证编号重复;

(二)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三)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

金额,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

(四)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

(五)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

证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帐簿的机内记帐凭证 (不包括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的机内记帐凭证)进行修改的功能。

三、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输出主要有屏幕查询输出、打印输出、向磁盘输出以及通过网络传输输出等形式。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机内会计数据的查询功能:

(一)查询机内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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