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在煤壁干燥、无透水征兆情况下,不进行探水工作。
3、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壁潮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当矿井出现有透水预兆或有水患疑问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采取措施,由探放水队伍负责进行探水工作。
5、当决定进行探放水时,必须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探测地点、地段、区域的排水线路及安全撤退线路必须畅通,巷道内严禁堆放其他杂物,保证巷道畅通无阻。
(2)、排水设备、供电系统必须保证完好。
(3)进行探水工作时,探测孔若发现有水情,不准拔钎,更不能装药放炮,应立即撤出受其威胁的工作点所有人员,并汇报矿调度,经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后才能恢复作业。
(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工作面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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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探水地点人员。
(6)、探水工作开展前,工作场地附近不许有伞檐,顶板必须支护好,探水架必须安装牢固。探水工作期间,尤其钻机探进过程中,钻机后方不准站人,防止遇到强大水患时,甩机伤人。
(7)、探水工作地点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瓦斯不超限。在探水过程中,发现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异常,必须先停止探水作业,并撤退所有作业人员,切断工作面电源,待查明原因,消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工作。
(8)、探测水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爆要求。 (9)、以上未提及部分则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探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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