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1-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审核表》(附表1-3)、《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1-4)、《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5)。附表1-4、附表1-5单独装订成册上报。
(2)贴息项目的附件资料,一式八份。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及授信证明;项目单位龙头企业级别认定材料;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项目单位的审计报告。所有复印件,市财政局、市农发办要在对照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文件及说明,一式六份。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选项的原则和依据,评审的程序和方法,项目的确定和结果(包括项目数量、类型、涉及区域等),资金安排情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情况等。
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附表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附表2-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投资及效益情况表》(附表2-2)、《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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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表》(附表2-3)。附表2-3单独装订成册上报。
(2)项目可研报告(一式六份)。可研报告编写大纲《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可上财政部网(www.mof.gov.cn)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处查询。
(3)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财政补助项目可研报告(包括附表资料)和市级评审的有关材料(市级评审意见表单独装订成册上报),并刻制DVD数据光盘,一式二份上报。
(4)合作社申报项目和统筹安排项目
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统筹安排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左上角,用4号宋体加粗,注明“合作社项目”、“统筹安排项目”。
(二)时间要求
各市要于2010年1月10日前,向省农发办报送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及DVD数据光盘(所有附表均用Excel格式),逾期概不受理。
附表:
1.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 目附表格式
2.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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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市级评审意见表 4.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指标分配表(不发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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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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