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简答题 一、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指的是统治阶级共同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内容归根到底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规范,法具有预测性、概括性、道德法律化特征,法不是针对一人一事,而在相同条件下具有相同的效应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区别与社会规范的主要方面) 3、法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律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力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性 三、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地位)
(1)从内容上看,宪洗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3)从程序上看,洗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
1、在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力:平等权、选举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2、在个人生活方面的权利: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与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 文化艺术教育权
3、其他方面的权利: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的保护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权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5、依法纳税
6、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7、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8、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9、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权利 五、犯罪构成
含义: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要件: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种类型
2、犯罪行为:指被刑法所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居 核心地位,没有犯罪行为就没有犯罪,我国不承认思想犯罪主要有作为与不作为
3、犯罪主体:明文指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现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执行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主要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两种类型 六、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关系 区别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一般违法:情节比较轻微,相对较小 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触犯的法律
一般违法: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犯罪:刑法 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般违法:受到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处罚 犯罪:受到刑法的处罚
联系: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七、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关系
联系:两者对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都已经预见,不希望此结果的发生 区别:
轻信过失: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认为结果绝对不会发生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 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 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无预见 异: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 意外事件:对危害结果不能也不可能预见 九、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三不:对未满十四周岁的侵害不可防卫,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不能防卫,对于来自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不能防卫)
2、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际存在的侵害,已经开始未结束 3、目的条件:防卫目的的正义性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本人实施 5、限度条件: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十、紧急避险的条件
1、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受威胁,合法权利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中,不能主观臆测 2、正在发生的危险
3、不得已而为之,没有合理的其他方法可排除危险,如果有,则不能采取
4、被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5、避险的主体有限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
6、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受损,不能是保护非法权益 十一、犯罪故意与过失的关系 联系: 区别: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十二、什么是债?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债的种类 1、意定之债
因合同而发生——合同之债 2、法定之债
因不当得利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获得的利益
因无人管理发生——无人管理之债:无法律依据,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 因债权行为发生——损害赔偿之债:由于主体一方的过错造成他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失 十三、有期徒刑和拘役有哪些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②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③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它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④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有期徒刑期间的劳动是无偿的;而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可酌量发给报酬;
⑤法律后果不同。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能构成累犯;而拘 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一般不构成累犯。
十四、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法人的含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组织的成立为法律所允许,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2)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正当防卫遇紧急避险的区别 1、来源
正当防卫:来源于人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可以是自然界或是人、动物的侵略 2、实施对象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者本人 紧急避险 :第三者
3、实施的客观条件
正当防卫:即使有其他方法也可以实施 紧急避险:不得已而为之 4、损害的程度
正当防卫:保护利益可能小于、等于、大于损害利益 紧急避险:被保护的利益要大于损害的利益
5、实施的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只要受了侵害,任何人都可以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十六、犯罪预备与犯罪表示的关系 区别 1、
犯罪表示是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将自己意图表现出来
犯罪预备:犯罪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的前期准备如制造条件、准备工具 2、
犯罪表示:不是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同:都有犯罪意图,有反映犯罪意图的行为 十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未遂: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犯罪中止: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之内的原因中止犯罪行为
十八、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既遂:产生了犯罪结果
犯罪未遂:已着手,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达到犯罪结果 犯罪中止:结果还没有产生,自动放弃并且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十九、共同犯罪所需要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即犯罪通过意思联络 3、在客观上,必须有犯罪的共同行为,即共同犯罪 二十、刑罚的特征
1、严厉程度: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法只适用于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人
3、使用机关和程序不同:刑法的适用机关为人民法院、刑法依法审判、宣判 4、适用的根据不同: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予以利用 二十一、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1、使用两种法律的性质不同
罚金: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这是财产型,适用于经济,是刑法处罚 罚款:是行政处罚 2、适用机关不同 罚金:适用于人民法院 罚款:由行政机关使用 3、适用对象
罚金:罚金对犯罪分子 罚款:对一般违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