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起来,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与知识产权法的密切关联性;(2)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3)具有很强的报复性和歧视性;(4)隐蔽性与合法性;(5)很强的限制竞争性[1];(6)防御性与实质的进攻性;(8)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二)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我国进出口贸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
2011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36421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4.9倍。其中,出口总额18986亿美元,增长4.8倍;进口总额17435亿美元,增长4.9倍。2003—2011年,货物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21.7%其中,出口年均增长21.6 %,进口年均增长21.8%[2]。2011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占世界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比重分别提高到10.4%和9.5%,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跃居世界第二位,并且已经连续3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出口大国和第二进口大国。
2.国际贸易摩擦升级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规模扩大,国际贸易摩擦开始从仅针对微观措施深入到宏观领域的多个层面。一些摩擦集中在贸易地位不同导致的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进而诱发多产业的、全面同步的贸易摩擦。还有一些摩擦涉及制度层面,无论国内制度国际化,还是国际制度国内化,都使国际贸易摩擦深入制度层面,产生了基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社会成员福利、劳动者权利与保障和经济贸易投资体制之间的冲撞,甚至是观念、习惯、风俗、文明冲突造成的对贸易的不同理解[2]。制度性摩擦已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核心内容和前沿阵地,体制或制度因素的妥协与协调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关键点。
3.知识产权保护在出口贸易中的状况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国际上一直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一个制高点,在企业开拓市场和保护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国际间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就国际贸易汇总的货物贸易而言,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不断增加,国际贸易向知识化方向发展。货物贸易领域重心由制造业向高技术、服务业转移,国际贸易的结构发生变化。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超过了初级产品,其中知识技术密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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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比重以更快的速度提高。知识产权不但渗透到国际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并直接硬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贸易形式。
(三)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以美国“337调查”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为例,对知识产权保护给我国企业造成的损害进行了分析,认为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3]:(l)影响我国出口企业在美国的市场地位;(2)增加了企业出口难度;(3)我国的制造业企业受到严重威胁。
三、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商标被抢注
我国每年因商标被抢注而引起的案件的数量超过百起,范围涉及的也很广,大致主要涉及到化妆品、食品、电子电器、服装、文化、通讯等行业。我国的“海信”商标在德国被抢先注册;厦门的“东林”节能灯的商标也在德国被抢注[4];“康佳”在美国被抢注;我国杜康酒的商标“杜康”被日本人抢注;“五粮液”也被韩国人抢注;云南的香烟在菲律宾被抢注。我国经典商标被抢注的案件不胜枚举。我国商标在他国被抢注也是很令人心痛的事。其中知名品牌大宝、青岛啤酒、 英雄、传统品牌王致和、同仁堂也未能幸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知名商标被国外抢注的多达2000多起,导致我国每年大约10亿元人民币的无形资产的损失。
(二)商标相似
中国汽车行业的知识产权诉讼的开端——丰田和吉利的商标之争,是汽车领域第一场涉外知识产权官司。丰田声称吉利汽车公司在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2003年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丰田的诉讼请求。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属高价商品,消费者一般都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会购买,因此,他们对不同品牌的汽车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将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与吉利公司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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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图形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对,凭借上述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相关公众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也不会产生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因此法院判决,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丰田对吉利的诉讼以失败告终。
(三)专利问题
2003年四月,美国劲量和永备电池公司起诉包括8家中国企业在内的26家公司侵犯它们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2005年,国际电子巨头英特尔集团起诉我国某企业声称该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了其公司的专利权。日本三洋公司也与我国深圳的比亚迪因电池的使用专利而对簿公堂。2006年2月17日,美国爱普生公司及其日本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中国在美销售的墨盒产品侵犯其关于喷墨打印机墨盒的专利。发生在2009年6月的英力士萤石公司等两家起诉中化宁波公司等公司的专利侵权案。关于侵犯专利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了。
虽然我国在出口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的案例不少,但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相当大的。以至于现在许多出口企业有谈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色变的心理阴影。
四、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国际方面 1.贸易保护主义思想
近年来我国对美国、欧盟等主要贸易出口国一直保持货物贸易顺差优势。欧美处于逆差状态,却无力转变。但欧美国家作为知识产权强国,整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有依赖于知识产权。欧美国家必然会以知识产权为借口来保护本国国内市场。近几年,除了之前我们常见的反倾销、绿色壁垒之外,欧美国家试图用知识产权手段来扭转对华贸易逆差的状况。
2.国际竞争激烈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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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中国制造”严峻挑战着国外企业。我国的出口额逐年增长,一直属于贸易顺差。发达国家从本国利益考虑,再加上也不希望我国经济发展过快,因此屡屡想法阻挠,频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设置绿色壁垒等手段企图来抑制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度从而起到抑制我国经济增速的目的。 (二)我国自身方面 1.权利意识薄弱
我国现阶段的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利意识薄弱,应诉不积极。主要表现在:(1)没有树立品牌意识,不注重商标的保护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性。不重视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特别是一些知名企业的驰名商标经常被海外不法商人抢先注册。许多企业即使开发研制出了适合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也不去主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更是感到陌生。目前我国平均16家企业才拥有一个注册商标,使企业的利益得不到保护。(2)商标价值观念淡薄,造成商标权的流失。不重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重视商标到国外的注册工作。(3)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仿制、仿冒现象严重。(4)不重视专利文献检索[5]。
2.自主研发能力不足
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匮乏,仿制仿冒现象严重。我国目前还处于创新较弱时期,贴牌和仿造出口占的比重较大。本身在知识产权上的确有不足之处。据统计,我国出口产品拥有自主品牌的不到10%,只有3%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对外技术依存度达50%以上,高技术产品80%靠进口模仿创新。这些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很容易因知识产权问题而被国外查处。再者,研发经费投入差距也很大。据悉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在研发经费上的投入比例分别为0.56%和5%我国企业中拥有研发机构的仅占四分之一,许多企业碍于研发经费的数额从而降低了自主研发的积极性,而国外企业却对自主研发与创新点十分重视[6]。相比之下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就显得薄弱。
3.法制不健全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7],一是部分保护标准超越现发展阶段;二是缺少维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反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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