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 中共全州县委员会组织部
全组通字〔2011〕 号
关于认真做好清理违规带走、借用、占用
公务车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部:
最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来了群众反映我县一些单位或个人有违规带走、借用、占用有关单位公务车辆问题的举报件。根据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我县少数单位或个人确实至今仍存在着违规带走、占用、借用其他单位公务车辆的问题。为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按照桂办发〔2000〕60号第二款第一条“按中央规定,副部长级以下干部一律不准配备专车,其工作用车由所在单位予以保证。不用车时,车辆由单位调度使用”、第四款“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调换、借用、占用小汽车”和桂纪发[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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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第二条第二款“重点检查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购置和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长期(三个月以上)调换、借用、占用其它单位车辆,领导干部调离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带走原单位车辆……等情况”的规定,请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理违规带走、借用、占用公务车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乡、镇,县直局各单位、县委管理的各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2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把被违规带走、借用、占用公务车辆车属单位名称、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去向、带走人姓名及其原单位职务、提拔交流职务等事项逐一登记,并于8月26日前将《清理违规带走、占用、借用公务车辆登记表》1式2份分别报送县纪委党风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同时,凡是从车属单位违规带走、借用、占用公务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在8月31日前自觉将公务车辆归还车属单位。
三、清理整顿阶段(9月1日至9月12日)
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逾期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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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查,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2803345,联系人:邓先明,电子邮箱:glgjk2803345@163.com。
附:《清理违规带走、占用、借用公务车辆登记表》
中共全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全州县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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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清理违规带走、借用、占用公务车辆登记表
填报单位: 时间:
被带走、借用、占用公车所属单位 (一) 被带走、借用、占用时间 (二) 车辆型号 (三) 车牌号 (四) 车辆去向 (五) 带走、借用、是否已归占用公车单还车属单位 位 带走人 姓 名 (六) 在原单位 职 务 (七) 新提拔或 交流职务 (八) 备 注 注:是单位占用、借用的(六)~(八)项可以不填。 4
主题词:违规公车△ 清理 通知
中共全州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1年8月 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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