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办法
(一)奖励方式:评选出来的“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按排位分梯次计奖。即从1—3名分别奖励15万元;4—6名分别奖励10万元;7—10名分别奖励5万元
(二)奖励对象:“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的现职主要负责人。获奖人员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奖金渠道: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六、配套措施
(一)评选出来的“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
(二)坚持扶优扶强,帮助“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进一步起好骨干带头作用。
(三)为鼓励企业公平竞争,“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不搞终身制,每年评选一次。
(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对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企业“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称号,收回荣誉牌匾,追缴物质奖励。
七、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0日止,区内相关政策条款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区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九龙坡区2010年工业企业10强申报表
单位:%,万元、吨标煤 申报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所报数据涵盖单位 工业经济效益指数 资产总额 工业总产值 主营业务收入 利税总额 总能耗 平均从业人员 新产品产值 研究开发费用投入 劳动者报酬 是否欠缴社会保险 金,若欠缴需说明欠缴原因及欠缴金额 是否存在重大质量 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 注:指标均填写2010年数据。集团涉及多个工业企业可以集团名义申报(仅限九龙坡区地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以上数据资料由企业申报,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