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讲义

2026/4/27 10:02:46

国际结算讲义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时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一门学科,国际结算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现金————非现金 直接结算————间接结算)。 第一节国际结算总体介绍 一、国际结算的涵义 ㈠概念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㈡如何理解国际结算的定义: ①国际结算是一种货币收付行为。

②国际结算的货币收付行为时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而不是在同一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就不是国际结算)

③国际结算的主体是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单位,企业或者政府。

④国际结算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⑤国际结算行为必须通过银行来完成。 ㈢国际结算的基本要素: 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单据

①结算工具——包括货币现金、票据(以及电报、邮寄支付凭证等) ②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现汇结算中的(属于商业信用的无证支付即)汇款和托收与(属于银行信用的有证支付即)信用证

A、除了现汇(通过银行汇兑)结算方式外,还有记帐(以政府双边支付协定为基础)结算方式

B、现汇结算方式又有顺汇(债务人主动委托银行)和逆汇(债权人出票委托银行)方式之分

③单据——国际贸易中的物权凭证和附属凭证;包括基本单据,如商业发票、提单和保单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单据,以及附属单据,如产地证明书、品质检验证明书和卫生证明书等根据不同的规定和要求,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另外提供的单据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

国际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of trade):以商品进出口为背景,即由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

非贸易结算(Non-trade settlement):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即国际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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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的出现而产生,贸易结算也因此在国际结算中占主导地位;1980年代以来,金融交易结算比重显著增加,并远远超过贸易结算;但贸易结算更加复杂,始终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三、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1.国际结算是伴随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 货物交换 货币交换

2.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

最初的国际结算均采用黄金、铸币、白银等来支付,后来,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扩大与扩展,单纯的现金结算已越来越不符合实际的需要,于是出现了商业汇票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3.从买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有银行介入的结算发展。

买卖双方直接结算不适合实际情况;银行发展,且在结算方面,银行更具专业性,使银行介入结算活动成为可能。

4.国际结算单据化为凭票据结算奠定基础,使国际结算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环节。

仅凭单据上所述的事实,便可以进行结算,无需过问原始合同。 5.随着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向电子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将发生一场深刻的革命。

电子数据交换(EDI)将最终替代纸质单据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形式。

四、国际结算研究对象

国际结算的工具、国际结算的方式、国际结算的单据、国际结算惯例。

五、国际结算的性质与特点 (一)是一项银行中介业务 (二)与国际金融密切相关 (三)以国际贸易为基础和前提 (四)比国内结算复杂

第二节国际结算产品介绍

一、银行国际结算产品的具体内容: ①国际结算产品种类:汇款、托收、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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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根据交易情况,市场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来确定。

②国际结算产品的付款时间:预先付款、装运时付款、装运后付款。 ③国际结算使用的货币: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通用货币。

第三节国际结算往来银行

一、银行的作用

国际汇兑、提供信用保证、融通资金、减少外汇风险 二、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

㈠联行(sister bank):是指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Domestic Sister Bank)、国外(Oversea Sister Bank)设置的分支机构。

主要有:(1)分行(Branch)(2)子银行或附属银行(Subsidiary)

⑴分行:国外分行是总行在东道国开设经营常规银行业务的机构。分行资本全部由总行提供,主要负责人由总行任命,经营方针和重要业务决策都由总行制定,其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盈亏都在总行财务报表中。

根据国际惯例,海外分行只代表总行在东道国的派出机构,他与总行和其他分行属于同一法人机构,总行与分行经营承担连带责任。

⑵附属银行:是国内银行在国外按东道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

国内银行可能是该子银行的全资,独资股东,也可能占大部分股份,其余少部分股份由当地资本或者其他外国银行资本掌握。因此国内银行对该子银行有控制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方式控制该子银行的经营,但是子银行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日常业务必须按东道国的法律来办理,其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发生亏损,总行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总行不承担连带责任。

㈡代理行关系 1.概念

⑴国外代理行(foreign correspondent bank):是指与国内外汇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在国外代为收款、传递命令、联系国外客户的银行。

⑵代理行关系含义: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2.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意义:

①一家银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

②国际结算不可能一家银行直接把款付给受款人; ③所有收付都要通过银行间清算来完成; ④外汇管制的原因。

中国银行在海外有40多家分支机构,又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银行建立了5000多家代理行关系。

3.建立代理行的步骤: ⑴选择代理行; ⑵签订代理协议; ⑶互换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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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文件包括:

(1)印鉴册签字样本(Specimen Signatures):是银行列示有权签字人员的签字式样和其权力等级的文件。

(2)密押(Test Key):是两家银行事先约定的专用押码,由发电行在发送电报或电传时加在电文内,经收电行核对相符,即可确认电报或电传的真实性。建立密押关系可由一方用寄送密押给对方银行,经双方约定共同使用。也可由双方银行互换密押,各自使用自己密押。

(3)费率表(Terms and Conditions):是银行承办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 三、往来银行的选择

第二章国际银行清算与支付体系

第一节支付系统概述 一、支付系统的含义

支付系统: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券、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候也称为清算系统。

二、支付系统的种类: ㈠按经营者身份不同划分 ⒈中央银行拥有并经营

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权限,积极参与支付清算活动,并负有监督职责的中央银行。

如美联储、日本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瑞士国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 2.私营清算机构拥有并经营。

在该支付系统下,资金清算主要通过各银行在中央银行账户进行,中央银行不直接参与私营清算系统的运行,但中央银行采取各种手段对私营清算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如纽约清算所协会的CHIPS系统,英国的CHAPS系统等。

3.各银行拥有并运行的内部支付系统。银行为处理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汇兑往来和资金清算,通常建有行内支付系统。

如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开通了各自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大大便利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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