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许多规定大多还只停留在政策层面,今后应加大相关立法力度,为扩大汽车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从硬件环境来看,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交通路网建设,特别是大城市老城区的道路改造和交通辅助设施的完善,要新建、扩建、改建停车场地,可以考虑多建设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多层停车场。在软环境方面,要简化新车上路手续,清理整顿各种不合理收费,进行人性化交通管理。 (三)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在美国,通过单位所付的工资支票、个人信用卡、个人所得税及林林总总的水电气账单等等,可以将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财务能力“一网打尽”。而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征信体系,目前的信贷征信工作主要由央行的征信XX局,XX局负责,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⑨,为保护征信活动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促进征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当前,应进一步提高现有信贷征信系统中个人信息录入及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形成完备的个人信用查询体系和信用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发放车贷提供可信赖的信用信息。
(四)培养居民贷款消费习惯
我国居民历来有储蓄消费的传统,而对于贷款消费还难以普遍接受。这虽然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有关,但根本原
因还在于自古以来我国普通居民的收入一直不高,在古时候平民借高利贷也往往是为了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高中收入群体也不断扩大,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业、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问题一直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普通居民头上,使广大居民不敢放开消费,更遑论贷款消费。因此,今后我国应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逐渐引导居民改变消费习惯,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文化。 (五)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正在加紧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制度方面的改革,建立城乡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这些对于消费金融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但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仍是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短板,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六)加快发展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由于与汽车生产企业的天然联系,因而在汽车金融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在售前售中和售后都能与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络,对经销商也有很强的约束力,风险更易掌控。而且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购车,消费者无需第三方担保,还可以享受汽车以旧换新以及二次购车优惠折扣等。因此,一方面,我国应大力发展汽车金融公司,不仅是让具备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设立汽车金融公司,而且要通过多种方式让
现有的汽车金融公司做大做强,逐渐成为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机构;另一方面,要让汽车金融公司与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通过各种经营模式使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断加强。以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关系为例,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能力相对有限,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而商业银行在资金及网络结算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由于互有优势,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金融领域可以发展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伙伴关系,表现为商业银行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批发贷款,而汽车金融公司为汽车消费者提供专业化零售服务。

